2022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教育教学管理)安排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全面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制定完善职称单位标准、规范职称信息系统使用、调整健全校内评审机构。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 〕4 号)、《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21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法﹝2020﹞117号)、《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6号)及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汽职﹝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德才兼备,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评价,全面把握
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从师德、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实绩等多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别特点有所侧重。同时还对申报人员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包括所属部门排名、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三)注重质量,科学引导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提升学院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
(四)科学评价,破除“五唯”
按照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 “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等文件要求,在职称评定中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切实做到立行立改、令行禁止。
(五)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人业绩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建立申报人员、工作人员和评委诚信承诺和惩戒机制,落实市人社局关于评委会工作巡查工作机制,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严格业绩材料和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接受外部监督。学院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六)教师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为辅
注重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宏观调控,使之有利于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学院人才队伍的合理均衡发展,有利于贯彻“以教师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为辅”的总方针。
二、评审范围
(一)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并转正的教职工。
(二)学院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思政教师、辅导员)、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系列(以下简称“教管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依据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实施。评价标准包含高校教师系列(思政教师、辅导员)、教管系列。
四、评审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初、中、高级)评审及聘任一年一次,为今年的10月中旬。
五、工作安排
召开2022年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22年“自主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王桂锁、云景乾担任,成员包括学院有关领导、人事处、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
组 长:王桂锁、云景乾
副组长:管宝云、黄俊平
成 员:赵春田、赵巍、张春红、王建明、周家祺、
赵凯丽、吴景义、娄晔、于忠华、李丽
(二)职称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人任主任及副主任,成员包括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各系部负责人。
主 任:吴景义
副主任:娄晔
成 员:张春红、王建明、王龙滨、周家祺、裴有柱、
李春超、鲁建东
(三)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1)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
组 长:张春红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
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职责: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对申报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监督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包括评审各环节投票、公示、展示等,并对所有程序进行录像、录音等形式的备档工作,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2)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吴景义
成员单位:人事处
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职责:依据国家和天津市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全院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等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3)教学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 长:王建明
成员单位:教务处
教学业绩审查工作组职责:负责全院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类荣誉、教学工作经历、教学质量考核、教学工作量、专业建设、教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4)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 长:黄俊平
成员单位:科研处
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职责:负责全院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原件、检索页或出版社证明、检索证明、总检索页、是否核心期刊、作者单位、成果时间、名次、字数等)、重要技术报告、科研项目及级别、学科建设、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5)辅导员工作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 长:王龙滨
成员单位:学生处
辅导员工作业绩审查工作组职责: 负责全院申报辅导员系列人员的学生工作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业绩、工作年限、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6)荣誉类业绩类等审查工作组
组 长:申报人所属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申报人所属部门
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职责:根据所获荣誉业务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申报人员所获荣誉(奖励)、参加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种社会兼职、参加国家或我市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任现职前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经历、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7)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审查工作组
组 长:周家祺
成员单位: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审查工作组职责:负责对申报人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继续教育情况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8)其他转评及突出贡献人才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 长:张春红
副 组 长:王建明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教务处
其他转评及突出贡献人才业绩审查工作组职责:负责对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申报人,转评高校教师系列、教管系列的全部申报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工作。负责进一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助力学院特殊人才引进、培养和职称晋升渠道的研究及实施。对以上申报人员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四)学习文件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传达本年度上级和学院的职称政策、工作方案、纪律要求等,认真解读与把握评审推荐要点,增强初评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六、职称评审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以下简称“评委会”)
职称办根据基层推荐小组推荐人员的实际数量和专业范围确定评委会执行委员人数,每年参加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3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执行委员原则上为12人或以上人数(根据评审范围确认具体执行委员具体人数),主任委员和执行委员由领导小组分别从主任委员库和其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基本覆盖学院主要开设专业涉及的学科范围,并全部由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须含有思政课专业执行委员)。
主要职责: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上级审批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拟评职数差额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学院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规定,组建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系列或专业正高级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评审专家库分为主任委员库和其他评审专家库,主任委员库不少于3人;其他评审专家库原则上按照学科组评委数1:3的比例建库,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5%。
(二)学科评议组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评委会下设四个学科评议组,即理工科组、思政学科组、文科组、教育管理组。
理工科组主要涉及从事电子、电气、自动化、通信、机械、计算机、物理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实训的教师。
思政学科组主要涉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教师及辅导员。
文科组主要涉及从事数学、英语、体育、经济、管理、数字艺术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实训的教师。
教育管理组主要涉及学院中直接从事学院教学、科研、师资等方面的计划、规划、评估、培训管理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组长:由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在抽取的学科评审专家中指定一人担任组长。
成员:由学院职称领导小组从各学科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为5人,其中,校外专家数不低于学科评议组专家总数的60%。
主要职责:通过审阅材料,对本组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学院职称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推荐岗位职数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对本组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
(三)基层推荐
(1)组建基层推荐小组
各系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建成立5-7(奇数)人基层推荐小组,基层小组成员数量最多为15人。基层推荐小组负责各系部(部门)的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基层推荐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职称领导小组指定。基层推荐小组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拟定基层推荐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参加当年度申报人员不可为基层推荐小组成员),拟定成员候选人名单数量原则上多于实际成员数1-2名或经基层成员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也可另选他人),得2/3及以上同意票者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应选基层推荐小组名额最终产生基层推荐小组名单(如出现同票情况,再次投票确定最终人选)。
①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康复工程系、行政兼专业课教师组成高校教师系列联合基层推荐小组(一),负责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
组 长:裴有柱
副组长:鲁建东、李丽
成 员: 通过基层成员无记名投票排序产生。
②公共基础部(含康复工程系基础课教师)、行政兼基础课教师组成高校教师系列联合基层推荐小组(二),负责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
组 长:王建明
副组长:于忠华
成 员: 通过基层成员无记名投票排序产生。
③学生处成立辅导员基层推荐小组,负责辅导员申报的初评推荐工作。
组 长:王龙滨
副组长:李青进
成 员: 通过基层成员无记名投票排序产生。
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教管系列联合基层推荐小组,负责申报教管系列人员的初评推荐工作。
组 长:孙宇辰
副组长:娄晔
成 员:通过基层成员无记名投票排序产生。
⑤思政教学部成立思政教师基层推荐小组,负责思政教师申报的初评推荐工作。
组 长:黄俊平
副组长:王昊珅
成 员: 通过基层成员无记名投票排序产生。
(2)基层小组成员的产生
通过基层成员无记名投票排序,按候选人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得票数排序产生最终基层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将投票结果上报职称办,职称办根据各基层推荐小组上报成员名单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
(3)材料展示
基层推荐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展示,展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基层推荐会
展示期间无异议的,基层推荐小组将组织召开基层推荐会,申报人进行述职宣讲(述职宣讲后统一离场)并根据职称办下发的岗位职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票数超过参会人员2/3的方为通过。
(5)结果公示
基层推荐小组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职称办。基层推荐阶段,出现争议和举报情况,由推荐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交予职称办。
七、评审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开展个人申报、综合评议、述职答辩、基层推荐、材料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学科评议组及评审委员会进行业绩材料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
八、评审程序
学院实施“三级评议”的基本程序,分为“基层推荐小组评议、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评议”三个层级。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分配方案
参照天津市高校教师系列(思政教师、辅导员)、教管系列职数比例要求,结合我校岗位情况、学科布局及专业技术职称结构,确定岗位职数。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现开设系列正高级10%、副高级30%、中级50%、初级不设比例。
(二)个人申报
1.填报职称系统
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登录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自主申报。
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系统材料(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2.代表作鉴定
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代表作由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论文代表作须统一经指定部门查重,查重结果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重复率须低于20%。查重通过的代表作由人事处于当年的上半年统一组织送审鉴定,实行匿名评审。评审意见供学科评议组和学院评委会评议参考。
(三)各系列基层推荐小组审查材料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系列基层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须对照材料原件,对情况申报表或简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查。
(四)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材料
根据天津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八个审查工作组对基层推荐小组审查通过的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须对照材料原件,对情况简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查,并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五)基层小组推荐
①各基层小组在召开基层推荐会议前,须安排专门场所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由各组联络人负责处理相关质疑。
②基层推荐小组召开基层推荐会议,会议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基层小组采取审阅材料、业绩宣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学历资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获得同意票须超过2/3以上票数方可向学科评议组推荐。按表决票数由高到低对申报人排序,在本小组推荐人数限定内进行推荐。若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确定推荐人选的情况,则对同票申报人进行第二轮投票,票数高者获得推荐资格。
(六)基层小组推荐人选业绩公示
各基层推荐小组推荐结果须在本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基层推荐小组应将推荐名单报送职称办公室。
(七)审核基层小组推荐人选业绩材料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资格。
(八)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会议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且不少于5人方可召开。学科评议组按照申报人业绩材料、学院职称领导小组下达的拟评岗位数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报人获得同意票须不低于2/3方可向学院评委会推荐。按表决票数由高到低对申报人排序,在本学科组推荐人数限定内进行推荐。若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确定推荐人选的情况,则对同票申报人进行第二轮投票,票数高者获得推荐资格。
(九)学院评委会确定拟授予任职资格人选
学院评委会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和各系列各职级条件标准以及学院本年度各系列岗位指数进行评审。评委会听取学科组组长汇报学科评审推荐情况后,在充分讨论和重点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对学院的实际贡献、业绩水平及学科组量化积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根据申请人得分情况进行推荐排序,根据分数排序和相应岗位职数限额择优等额推选出人选,再对推选出的申请人进行等额投票表决,最终确定通过人选,赞成超过参会人员2/3的方为通过。
(十)公示拟授予任职资格人选,公示期为7天。
(十一)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市教委、人社局核准备案,授予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学院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九、材料存档要求
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规定,自主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将申报人职称评审所需材料存至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十、纪律要求
(一)严肃执纪问责
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委的客观公正性,不得干扰评审工作,若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学院对其当年申报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三年的申报资格;若基层推荐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有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学院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取消其推荐资格;若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及学科组成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评审纪律等行为的,学院将撤销其成员资格;若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院将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二)回避制度
学院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本人应主动予以回避。
(三)加强纪律监督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申诉与举报
(一)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与举报。
(二)学院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评审过程中的申诉与举报,申诉与举报一经核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十二、时间工作安排(拟定时间计划)
结合工作实际随时调整。
附件: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进度表(拟定时间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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