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吐槽大会》制片人合同纠纷,笑果文化一审被判支付800余万元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界面新闻获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张乐诉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笑果公司)、笑乐(上海)文化传媒中心(下称笑乐传媒,系笑果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及贺晓曦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要求笑果公司及笑乐传媒十日之内向张乐支付810万元,并连带向张乐支付评估费17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17日,张乐与笑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约期为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岗位为制片人。笑果公司、笑乐传媒与张乐签订《期权授予协议》,笑果公司同意授予张乐对应笑果公司注册资本21182.95元的股权期权,截至判决出具,张乐通过行权而实际持有笑乐传媒中心5.2955%的合伙股份,在笑乐传媒中心的有限合伙人中位列第二,间接持有笑果公司0.3732%的股权。

  张乐在笑果公司曾担任《吐槽大会》第一季执行制片,《吐槽大会》第二季、第三季及《脱口秀大会》第一季制片人。期间受《吐槽大会》《脱口秀大会》等多个综艺节目带动,笑果公司的市场估值不断提升。

  《吐槽大会》第二季剧照

  2020年8月17日,笑果公司、笑乐传媒劳动关系合约期满后,不再与张乐续约。2020年12月4日,张乐收到笑果和笑乐向其发送的《通知函》及其附件一《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草稿),要求张乐以73889元的价格转让标的合伙股份。而根据评估,张乐持有笑果公司0.3732%股权在2020年8月31日的股权价值为8270100元,故张乐认为,股权转让对价款至少应该是8270100元。

  而被告三方则共同辩称,应当以2017年1月1日为基准点确定受让价格,按照期权授予之日的公司价值计算所应支付的激励股权价款系行业惯例。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张乐转让其持有的笑乐传媒中心5.2955%财产所应获得的价款,具体为该价款应按照笑果公司2017年1月1日时点的价值计算,还是按照张乐离职时的时间点。二是支付款项的主体应为何人。三是评估费、案件受理费如何负担。

  关于最关键的第一项争议,法院认为,笑果等三方对其所称的行业惯例未提供相应证据,此外,即便实践中确实存在这类案例,如果双方事先就此达成协议,法院不会介入或干涉。但本案不符合此情形,且这种计算方法无异于员工共同促进公司成长同时,员工利益仍停留在公司发展初期或股权被授予时,与“股权激励”目的相违背。

  综合多项考虑,法院判定笑果公司、笑乐传媒中心在十日内向张乐支付810万元,并向张乐支付评估费17万元。笑果公司和笑乐传媒中心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二审将于3月23日开庭,界面新闻将持续关注。

  关于第二项支付款项的主体,张乐离职后,笑果公司、笑乐传媒中心共同发函要求张乐将其持有的5.2955%财产份额变更为二者指定的笑乐传媒中心合伙人贺晓曦名下。

  法院认为,贺晓曦仅为仅为笑果公司、笑乐传媒中心共同指定的受让张乐所持笑乐传媒中心财产份额的人,而不是《期权授予协议》当事人,难以认定构成债的加入。因此对张乐要求贺晓曦支付转让款的主张不予支持,相关款项由笑果公司和笑乐传媒中心支付。

  第三项争议焦点中,由于笑果公司等三方不认可张乐所主张的股权价值,张乐申请对相应时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这部分评估费用由笑果公司及笑乐传媒中心承担,为17万元。至于笑果和笑乐申请评估产生的评估费,鉴于其申请评估的股权价值的时点缺乏合同证据,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内容,判决要求笑果公司及笑乐传媒十日之内向张乐支付810万元,并连带向张乐支付评估费17万元。笑果公司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案将于3月23日二审开庭,界面新闻将持续关注。

  来源:界面新闻

  责编: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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