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撑起健康成长的蓝天——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明天,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为他们创造健康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社会更是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家庭教育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近日,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本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回顾

  杨某诉李某菲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得知原被告的儿子杨某超是某寄宿学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每两周回家一次,但由于原被告闹离婚的原因,孩子放假有家不能回,学校不让留宿,便不得不在宾馆住宿。同时,被告李某菲还不分时间随意给其儿子杨某超打电话、发信息,将其对丈夫杨某的怨气和猜忌向杨某超宣泄,严重影响了杨某超的身心健康。令法官意外的是,被告李某菲竟然不清楚其儿子杨某超所在年级。

  审理结果

  基于了解到的情况,办案法官当庭对被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且对杨某和李某菲进行了深入的家庭教育指导。为敦促李某菲依法积极正确履行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本院向李某菲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教育意义

  家庭教育令对案涉未成年父母在教育及陪伴子女中的缺位行为进行否定评价,责令他们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增进感情沟通,加强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在家庭教育令中对于违反该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

  本次《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木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司法实践的创新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少年法庭职能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纠正家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暂未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的不当行为起到法律上的约束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亦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下一步,木兰法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