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聚焦丨男子购买“疫情险”,阳性后索赔遇麻烦!营销噱头还是真保障?揭秘来了……

  市民:

  售前售后说法不一,太平保险理赔难

  田先生家住长春市宽城区新月山庄小区,据其介绍,她与爱人于2022年3月24日出现发烧等症状,随即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自测,结果为阳性。“和社区报备后也就5分钟,家门就被封上了,志愿者来给送的药,然后3月29日上门给做了核酸检测,结果还是阳性,在等待转运是我和媳妇吃药,一周左右转阴了。”田先生说,在这期间,他想起曾投保过一份太平保险公司的“疫情险”,便打电话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的人说给我记录了,让等回复,我们就一直等着。直到4月28号才收到消息说让准备资料,其中有一项是要医疗机构盖章的纸质核酸检测报告。其他的我们都按照要求准备好了,就是这项我们没有,因为我们没去方舱医院治疗,手里没那种检测报告啊!”田先生称,他保留了“吉事办”小程序内的核酸检测阳性电子报告截图,也联系了社区开具了证明,“社区的证明都写着我们确诊时间和治愈时间,再说了电子版的都是国家大数据,这还不算证明吗?但他们就是不承认,不给理赔。”

  田先生与爱人核酸检测阳性电子报告及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

  太平保险:

  阳性、无症状均不代表确诊,必须要有医学类诊断相关资料或证明

  从田先生提供的相关截图可以看到,此前太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宣传称该险种“新冠确诊给2万、新冠身故给35万、新冠隔离津贴200元/天,新冠住院津贴100元/ 天,新冠ICU津贴500元/天”。

  2022年5月14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太平保险总部,询问田先生可申请哪项理赔,客服人员称会联系理赔专员进行处理。随后,太平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回复,称田先生及爱人因居家隔离无法申请“隔离津贴”,仅“新冠确诊”一项可申请理赔,但需要出具一系列的医学检测报告。

  “根据保单条款规定,新冠确诊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除此外医学类的诊断需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的病理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另外还有呼吸道冠状病毒检验核酸阳性报告,门诊和住院的病例。”该工作人员说,简单来表述就是需要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社区不是医疗机构,不能开具医学证明。另外阳性也不代表确诊,有可能是无症状感染者,如果田先生不能补交符合规定的资料没法就‘确诊’这项申请赔付。”

  随后,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注意到,该保单内写有:“新冠确诊保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出现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确诊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长春市人民医院:

  仅提供核酸检测场地,未参与检测无法提供医疗报告

  那么田先生可以就所持的电子版核酸检测证明申请开具相关医疗诊断报告吗?2022年5月15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长春市人民医院,即田先生阳性报告上显示的检测机构。

  长春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回复:“这个没办法开,因为不是我们医院做的核酸检测,只是有一个城市检测基地设立在这,我们给提供了一个场地。医院没参与检测,开不了证明和报告。”

  2022年5月15日,田先生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已就此情况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我就想问问我拿这个阳性的核酸检测电子证明,到底能不能证明我确诊?我没去方舱导致没有医学报告,这事该咋办?”除此外,田先生表示将针对保单条款具体咨询律师。

  此前,

  “疫情险”曾走红网络,

  只要一杯奶茶的价钱,

  隔离一天就能补贴1000元?

  据了解,

  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因疫情被隔离,

  可在隔离期内享受津贴补助,

  金额每天上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疫情反复、管控时有,

  花很少的钱就有机会“躺赚”,

  任谁听了都难免动心。

  这些备受追捧的“隔离险”,

  是否暗藏风险?

  2020年2月15日,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明确指出,禁止保险公司开发新冠肺炎单一责任保险。很多所谓的“隔离险”在推广时,着重宣传理赔效果而不提条件预设,内容表述容易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真能躺赚?理赔限制条件不少

  记者调查发现,“隔离险”“防疫险”等恐怕没有广告宣传得那么好。

  其实,网上宣传的“新冠隔离险”“防疫险”等,大都属于意外险,是短期保险,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以下,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赔付内容主要是:隔离、确诊和身故,是给付型(对应的是报销型)保险。

  目前在售的这些险种均价都在百元以内,最低的不到10元,隔离期每日赔付津贴在150元到上千元,参保门槛不高。

  但记者查阅这些保险条款发现,理赔限制条件不少,“坑”也很多。

  比如,有产品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被要求居家隔离的”“被保险人虽然被集中隔离但未自费支付的隔离费用”等情形,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可见,“隔离险”所称的“隔离”,不一定是公众所理解的“隔离”。若选购这类保险,务必看清理赔条款。

  “月底停售”,真的那么火?

  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有博主宣称其介绍的“隔离险”仅通过内部渠道销售,想要购买的网友得通过私信。

  但记者调查发现,并没有所谓的“内部销售”一说。

  如果是正规的保险产品,须提前在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由保险公司公开销售。“内部销售”的说法,或是人为制造稀缺性、诱导用户尽快下单;或是销售并非合法合规的产品。

  目前,“隔离险”的主要购买渠道有三种:

  一是通过保险代理人。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派出代理人与客户对接,代理人只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二是通过经纪人。经纪人是经纪公司员工,不隶属于保险公司,相当于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中介,可以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三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比如,支付宝、飞猪等平台定期推出的相应保险产品,这是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渠道。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有保险代理人通过朋友圈等宣称:“产品月底停售,再不抢就来不及了”。可经查看相关产品的发售情况,不难发现这是代理人的饥饿营销。

  其实,保险市场竞争充分,即便有某个产品下架,也会有新产品上架。对用户而言,看清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更加重要。

  “隔离险”理赔真能“躺赚”?

  按照部分“隔离险”销售人员的介绍,“隔离险”理赔并不复杂,似乎是“被隔离了就能躺赚津贴”。

  但记者在部分网络投诉平台上发现,涉及“隔离险”的投诉不少。

  某消费者在投诉平台投诉称,去年11月购买了“复星联合爱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去年12月被强制集中隔离赔款时,因为被追寻理赔,次密接不赔付范围。另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去年8月,自己购买众安保险推出的“新冠疫情隔离保障险”,原本以为每隔离一天便能获得1000元理赔款,但因为没认清保险条款对“隔离”的定义,难以获得理赔。类似的情况,在投诉平台上屡见不鲜。目前黑猫投诉上搜索“隔离险”,共有1444条相关投诉。

  截图自黑猫投诉

  案例一

  投保时未发现“免费隔离不赔”“居家隔离不赔”

  消费者张女士购买了众安保险推出的“新冠隔离疫情津贴险”。该保险在页面上标明,对因交通工具与新冠患者接触而被集中隔离的可获得1000元/天的高额补贴。

  但她在隔离之后申请理赔时发现,保险条款将“免费隔离”列为免赔责任。

  该保险公司客服也回复表示,保险合同第四部分第七条规定7种情况不赔,其中包括:被保险人被要求居家隔离不赔;被保险人虽然集中隔离但未自费支付的隔离费用不赔。

  实际上,在不少地区的防疫政策中,有些情况的集中隔离为免费隔离或居家隔离。

  案例二

  从高风险地区返回被隔离,却因居住地不是高风险地区被拒赔

  网友小勋称,旅行前购买了“复星联合爱无忧意外险”,保费1年43元。

  该产品介绍称,被保险人因途经地被确认为中、高风险地区、自身确诊或成为疑似患者密接者而被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强制隔离即可赔付。

  小勋旅行回来后,其旅行目的地出现疫情升级为高风险地区,小勋在居住地被隔离。但他申请保险理赔时却被告知,自己不在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解释,小勋的居住地并未升级为高风险地区,其按照居住地要求被隔离,不在理赔范围。小勋这才发现,该保险保的是当事人在旅行目的地被隔离,才有资格理赔。

  案例三

  被搭售“隔离险”,退保无门

  还有不少网友投诉第三方平台强行搭售隔离险。

  有网友投诉,在飞猪平台购买火车票时被搭售保额40元的“疫情津贴隔离险”。发现自己“被保险”后,该网友很生气,但找不到退保按钮。

  还有网友表示,购买机票时被搭售一份120元的“疫情津贴隔离险”,并非本人自愿购买要求退款,却发现退保无门。

  另外,还有网友反映,购买“隔离险”后想退保并不容易。不少“隔离险”设有退保门槛,包括收取30%的手续费等。

  如果用户没有看清而直接付款,那么最后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有投保人直言:“飞机(买机票被搭售)的防疫险太坑,不推荐”。

  从记者的梳理看,“隔离险”常见的拒赔情形包括:

  次密接人员(如不是和确诊病例乘坐同一种交通工具)被隔离;非自费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全域管控/封城;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返乡/探亲人员的集中/居家隔离等。

  不少投保人抱怨:“理赔太麻烦,一生气就放弃了”。而“被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忽悠了”是大家的共识。

  为什么“隔离险”理赔难?

  从调查看,“投保门槛低,理赔限制多”是“隔离险”类产品的“通病”。

  某保险经纪公司经纪人透露,真正“躺赚”的恐怕是保险公司:

  “不少人担心疫情扩散导致被隔离或确诊,‘隔离险’价格不高,再加上各种‘理赔成功帖’刷屏,于是很多用户没有看清保险条款,就冲动下单投保。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保门槛低、赔偿金额高’的另一面,必然是理赔限制多。当然,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告诉你这些。”

  在具体理赔中,很多客户会因为理赔流程繁琐而放弃,甚至有客户即使达到理赔标准,也会忘记理赔。

  他提醒,网上所谓的理赔经验分享不过是博主吸引流量的方法,卖保险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

  对公众来说,购买保险产品务必要仔细查看保险条款。

  不过,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的保险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直接呈现各种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而是将它们列入“更多请查看”部分下的《保险条款及告知》,若不细心查看,很容易被忽视。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指出: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若对免责条款未进行特别提示或重点说明,则该条款不产生合同效力,消费者仍可按照保险合同要求理赔。

  但李旻律师也表示,大部分保险合同包括相关条款,只是不太起眼,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得到专业人士的特别提示和告知,最终导致拒赔。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买“隔离险”怎么避“坑”?

  从调查看,“隔离险”有限制,不适合冲动选购。不过,该产品确实能满足部分人群的保险需求。

  如果真的需要购买“隔离险”,应当注意什么?

  1. 找正规保险公司和有资质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一般来说,同一款保险产品的市场价基本一致。购买相关产品时,可以通过不同平台比价,若价格差距较大,应谨慎购买。

  2. 投保前务必仔细查看投保条件和免责条款。

  各家保险公司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而且比较复杂,但有三个条件基本相同:

  一是需要隔离前购买;二是需要是“不可预知”的隔离(例如,临时管控隔离满足该条件,而境外回国隔离就不符合);三是投保人没有主动前往涉疫风险地区。

  3.若看不懂保险条款,可以向保险公司询问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投保人产品的保障范围与免责范围。

  投保人尤其应关注所谓“隔离”的定义。

  很多人觉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都属于“隔离”,但不同保险公司对上述概念的定义不同。例如:“若集中隔离14天可赔,那么‘14+7’‘2+12’‘2+14’等情形能赔吗?”“出发地和抵达地不是风险地区,但途经风险地区导致隔离能理赔吗?”“被认定为确诊患者的密接可获赔,那么次密接能理赔吗”……

  换句话说,拟投保人不仅要弄清楚相关产品“保什么”,更要弄清楚“不保什么”。

  4. 保存好理赔材料。

  “隔离险”的理赔材料通常包括:理赔申请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隔离机构(各级政府、卫健委等)提供的隔离通知(通常,物业公司或小区开具的证明不能成为理赔依据);

  证明自费支付隔离费用的材料等。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评“隔离险”:多些保障,别玩噱头

  临近春节,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各地结合自身情况,不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担心,如果被隔离,个人损失怎么办?针对这种需求,近日有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了“隔离险”。手机一键投保,真方便;花费不高、隔离期每天可得到上百元的补偿,真划算!这样的“好事”,让不少人心动。

  然而,在网络投诉平台【进入黑猫投诉】上,投诉“隔离险”的消费者普遍反映,投保时很轻松,申请理赔时才发现,居家隔离、非自费隔离等情况均不在赔付范围内。此外,通过第三方平台订购车票、机票,却被搭售“隔离险”的投诉也较突出。保险如何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消费者保险需求,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保险行业顺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进行创新,是件好事。“只有不能保的价格、没有不能保的风险”,除了保障财产、人身疾病意外等损失,对因风险导致的停产、停工等进行保障,本就在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之内,是保险发挥社会风险管理功能的题中之义。从这个角度看,“隔离险”可以有。不过,让“隔离险”们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实现规范发展,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要对保险流程和内容进行“升级”。“隔离险”之所以引发投诉,和消费者没有细究免责条款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保险公司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在投保程序设计上,无论是纸质保单还是手机投保,对需要着重提醒的关键信息,不应让其淹没在众多条款中,给消费者“埋坑”。而在设置免责条款时,内容细致是基本要求,表述明确,让人一看就懂也同样重要。只有更好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才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随意滥用解释权,进而降低理赔纠纷发生率。

  其次,要合理制定保费价格。银保监会于2020年2月叫停了保险公司开发专属新冠肺炎保险,原因是一些保险产品的定价缺乏数据基础。对于当前的“隔离险”,保险公司如有精算基础,那用表面低价格的噱头来博眼球,实际免责条款多、赔付少,显然不合适。如果缺乏精算基础,随意定价,相当于把保险当成“博彩”来做,有违商业道德和行业管理规定。保险姓保,疫情当前,保险企业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科学精算的基础上,对“隔离险”经营秉持“保本微利”原则,更多让利给消费者。

  鼓励创新也要规范创新。对于职能部门而言,相应的服务必须要跟上。一方面严监管,防止企业打擦边球、违规操作,对口惠而实不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优供给,出台鼓励政策,引导企业真正把创新落到实处。实时跟踪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及时明确政策指引,该叫停的叫停,该规范的规范,该鼓励的鼓励,才能牢牢守住对消费者负责的服务底线,促进保险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近年来,保险业在公共卫生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理应在更多不同的社会管理细分领域,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风险预防的功能。企业不断创新、监管与时俱进、消费者素养提升,保险等金融手段一定能够更精准、全面地服务实体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形成消费者更加受益、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共赢格局。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工人日报评“隔离险”在社交平台走红:是真保险还是真噱头?

  “59元防疫险,居家隔离1天能领200元,一杯奶茶钱保障一年!”新冠疫情暴发后,有保险公司顺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推出了一些新险种,其中就包括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强制隔离的津贴,也就是“隔离险”。对人们来说,集中隔离有的需要自担费用,同时会耽误不少时间,如果能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获得经济方面的补偿,显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现实是,投保过程很轻松,想要理赔成功却困难重重。不少人表示,申请理赔时才被告知,次密接、非自费、居家隔离、境外回国、全域管控均不在赔付范围内。

  这当中有一些人未细究投保规则、保险合同条款的因素,也与“隔离险”险种和责任都比较新,在销售和理赔过程中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方有关,但也不排除有保险公司只是把“隔离险”当成了营销噱头,口惠而实不至。

  早在2020年2月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便曾表示,为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禁止 保险公司开发专属新冠肺炎保险此类单一责任产品,防止出现以疫情为营销噱头炒作保险产品。从目前情况看,市面上常见的“隔离险”大多是一年期以内的意外险,其是否在上述“禁止”的项目范围内,有待明确。

  面对“隔离险”引发的争议,一来消费者投保时要谨慎,二来保险公司要自律。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对症下药,该规范的规范,该叫停的叫停,给市场各方以明确的指引和遵循,防止商家在政策法规层面打擦边球。

  保险公司将业务与社会现实相结合,推出一些顺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的产品,没有问题,但前提必须是尊重和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借疫情搞营销,更不能只顾自己逐利。否则,不仅消费者会“用脚投票”,监管部门也会找上门来。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其实这些年来,

  市面上新奇险种不少,

  涉及领域也十分宽泛。

  只有想不到,

  没有“保”不到。

  注重颜值、非常爱美?

  安排!

  长痘痘险:在投保后,如果被保人在指定时间内脸上长了痘痘,就可获得赔偿。

  养生达人、把控细节?

  安排!

  忘穿秋裤险:被保人冬天被冻伤、感冒或是出现下雪摔伤等意外伤害伤残,以及意外门急诊和住院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金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情感大事、需要护航?

  安排!

  恋爱险:这类产品,在购买后的指定时间段内,投保人与指定被保险人领取结婚证,便可获得实物或者现金补助。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除了个人生活,

  大到娱乐活动、社会焦点,

  小到天气晴雨、空气质量,

  保险依旧充满存在感。

  娃很调皮?

  孩子惹祸险出现!

  孩子惹祸险:这类保险产品,实际上就是“监护人责任险”。父母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由被保险人(父母)的监护对象(孩子)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做好事被讹?

  扶老人险来了!

  扶老人险:购买这类产品后,被保险人因“扶老人”而对簿公堂,可获赔诉讼费,并得到全年法律咨询等服务。

  甚至连偶像“塌房”

  都有保险的身影!

  明星恋爱险:这类产品会承诺某明星与其女(男)友如果在指定时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被保人即可获赔。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保险创意虽好,

  但消费者冲动购买后,

  买到的保险是否都有法律效力?

  创意保险产品中,有些不符合法律及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有些保险所保的标的物(比如明星恋爱、雾霾等)非法律意义上的标的物,所以这种保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保监会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明确提到,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保险产品。

  有些保险产品的发售机构,不具备保险行业从业资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所以,这些保险不仅产品不符合规定,相关发售机构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另外,有些产品可能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消费者在保险产品条款不清楚、保险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下购买产品,很可能进入网络博彩的陷阱。而购买产品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也可能被泄露,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资料图 视觉中国供图

  消费者想“避雷”,

  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要看保险产品中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是否存在经济联系,并且该联系是否为法律所承认。比如“明星恋爱险”这类保险,投保人与明星恋爱事件并不存在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所以这款产品存在极大风险。

  2

  务必要选择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产品前看清告知事项和免责条约,深入了解产品内容。如果看不懂保险条款,可以向保险公司询问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投保人产品的保障范围与免责范围。

  3

  要综合考虑自身的需求、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切忌因跟风盲目购买。另外,也要养成购买保险后核对保单、妥善保存保单的习惯。

  保险公司创新业务无可厚非,

  但必须以遵纪守法、

  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一味借热点营销敛财,

  招牌恐难“保”住!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综合整理,素材来源: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法制日报、中国经济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第一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