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被禁赛八年:是有意被针对还是合规的处罚?

  PS:出现争论的大多数,都是因为双方各自有预先设定和立场,不妨跳脱出国界,以第三者的视角理性讨论,讲道理,站在有道理的一方。

  本文目的:

  一、介于很多看客的专业度不高,需厘清各方关系:孙杨、CAS、泳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瑞士联邦法院,谁是原告、被告,谁是审判机构,这样才能明白CAS有什么资格禁赛孙杨,孙杨还能往什么机构提出上诉,而最终裁决的机构是什么?

  二、CAS禁赛孙杨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带有倾向性、是否合法合规?

  三、孙杨是否还有上诉的必要?其上诉是合情合理还是一己之私?

  四、通过孙杨事件给国内运动员和相关机构带来的反思

  各方关系和态度

  孙杨,被告,游泳运动员,此次事件被CAS裁决禁赛八年(职业生涯结束),隶属于中国泳协,而作为国际泳联成员国,中国泳协又受制于国际泳联。也就是说,游泳比赛,不管国内、国际,国际泳联就是游泳项目的最高组织者和规则制定者,权威。自家孩子,中国泳协自然支持孙杨上诉;国际泳联,将执行此前CAS对孙杨的裁决(无奈之举,自家孩子很多,不可能为了包庇一个孩子而把全家毁了)。

  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一直揪着孙杨不放的原告。各种竞技体育项目,都会接受它的检测和监督。注:中国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缔约国。

  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而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在2002年之前,除了国际田联和国际足联以外,其他的体育单项联合会都已经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条款。也就是说这个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瑞士联邦法院:CAS的裁决结果也并非“终审”,因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由于其设立在瑞士,审理时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审案,也受到瑞士法律约束与监督。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第19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在特定情形下向瑞士联邦法院申请撤销CAS的判决。但是,瑞士联邦法院不会就仲裁中的事实认定和规则解释进行审查,而只会审直仲裁程序是否合法。也就是说:你们是体育方面的专业法庭,专业内的规则和程序调查等你们说了算,除非你们的仲裁程序不合法,我才会干涉。

  事件脉络

  简而言之:

  2018年9月4日,孙杨与WADA指定的兴奋剂检测机构IDTM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质疑其资质(没错)。最后的结果就是,互不妥协,孙杨方砸了样本(抗检),导致IDTM工作人员没能取到样本。

  2019年1月3日,国际泳联作出裁决:IDTM错,孙杨没错(一审)。IDTM是WADA的人啊,这不是打了WADA的脸吗?既然你国际泳联护短,那我就向CAS上诉。

  2020年2月28日,CAS仲裁结果:孙杨被禁赛八年。

  讲道理

  对孙杨禁赛,依据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3条和2.5条的规定。

  2.3条是指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行为(事实来看:没错);而2.5条包括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篡改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检察官,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的证人等。违反以上两条,都被视作兴奋剂违规。

  CAS在声明中称: “提供血液样本,将样本在相关检查机构里保管完好,并质疑检察人员的可信度,是一回事;但在多次交流和警告相关后果之后,执意毁坏样本容器,让检测完全不可能,就是另一回事了。”看这条声明,的确有理有据,一码归一码,无论如何你不能毁坏样本啊。

  那为什么禁赛八年,而不是三年、四年?判决书中第二页明确表明,8年的禁赛判罚主要根据英文名为“FINA Doping Control Rules”《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的第10.3.1和10.7.1条规定做出的。

  看了条例原文,的确明文规定: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3条和2.5条的规定,禁赛4年;第二次违反,处罚加倍。这就是禁赛8年的依据。也就是说,认定了违反上诉规定的事实,按规则来就是禁赛4年,而孙杨2014年已经因为违反过一次被禁赛三个月了,所以加倍到8年。

  由于仲裁流程等当时还做了全球直播,我觉得没必要再去质疑现场。

  如果要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仲裁程序不正当的情况下例如仲裁庭中立性存在问题、成员组成不合规范、审理过程存在明显瑕疵等,才有可能由瑞士联邦法院介入,并推翻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我非法律专业人士,也不能就说没有希望了。

  上诉我是支持的

  无论出于什么立场,我都支持上诉。对于孙杨来说,是自己作,砸样本瓶,导致未完成样本检测的事实;同时也很冤,如果没有服用禁药(仲裁声明也提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杨服用兴奋剂,所以取得的成绩有效),清清白白之躯,反而被自己的一通操作给毁了。

  一名游泳运动员,快30岁了,禁赛八年也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这是多么残酷的事实。如果上诉有效,能减短禁赛时间也好。当然,我希望是在真实事实的基础上去获得减轻处罚,不然,一切法律法规规则的尊严何在?

  一些反思

  为什么孙杨敢任性地砸坏样本瓶,纵然孙杨在大家的印象里不是个谦虚谨慎的人,但如果他当时能意识到后果,我想不至于去干现在去看是最愚蠢的一件事。

  我想,我们的运动员是否欠缺了相关法律规章的教育与培训?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明白,多学点东西,没有坏处。

  孙杨如此辉煌的游泳运动员,为什么没有配备符合其身份的理智的工作人员陪同呢?如果当时孙杨一方的陪同人员中,有更理智,更懂规则的人在,我想不至于此。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出于个人情感来说,肯定支持孙杨,但是支持的是他给中国体育带来的功绩和荣誉,而不是支持他的一切任性胡为。

  无论如何,孙杨被禁赛的事件注定会是今后体育界的经典案例,多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有更积极有更广泛意义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