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借贷 家长应如何引导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3日讯(通讯员 韦娜)大学生小林因借款问题被同学起诉至法院,近日,兴宁区法院审结该起在校大学生借款给同学的案件。
2014年8月1日,小林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在读大学的小罗借款2.7万元,因为两人曾经是小学同学,毕业之后双方也有联系,小罗没有多想,平时父母给零花钱较多,又跟同学借了一些钱凑齐2.7万元借给了小林,当时小罗的母亲也知道小罗要借钱给同学,但是觉得同学之间借款可能就是几百块的小额借款,便未多加过问干预。小林收到借款后,向小罗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30天。借款期限届满后,小罗多次催促小林归还借款,小林却避而不见并且辍学在家,多次协商未果,小罗一直拿不回借款,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因此形成了本案之诉。
法官经审理认为,小罗主张其与小林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交了小林于2014年8月1日出具的《借条》原件,该证据清晰记载了借款金额、借款人等,小罗主张借款以现金交付,小林在借条中载明借原告现金2.7万元,在被告小林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小罗与小林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小林应当归还小罗借款,因此,兴宁区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小林向原告小罗偿还借款2.7万元。
法官评析:在校大学生虽然大都已经年满18岁,但是并未真正接触社会,缺乏社会阅历,未能充分考虑签订合同产生的后果,父母在这期间应当多加引导,引导子女多看一些社会新闻,了解一些生活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等等,多加关心大学生的成长,这样既可以教会子女一些知识,也可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