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作文700字

看了余华的《活着》后,使我对余华的另一部代表作提起了兴趣—《许三观卖血记》。人们说“这是一部精彩绝伦的小说,是外表朴实和内涵意蕴深远的完美结合。”

每个人的身体里都流淌着血,它是我们人生的支柱,支持着我们的生命活动。总说血是自己的祖宗留下来的,卖了血就相当于卖了自己的祖宗。但在许三观生活的那个年代,由于生活所迫,他一次次的卖血。通过卖血,他可以娶妻生子;通过卖血,他可以让全家在饥荒的时候吃上一碗面条;通过卖血,他可以救大儿子一乐的命。在众多困难面前,许三观有一种幸福感。在胜利饭店里的“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了他最大的满足和幸福。

这篇文章不仅仅有当时对人民生活的压迫,也让我看到了许三观对儿子的亲情。大儿子一乐生病要到上海去看病时,许三观跑遍邻里邻居,借遍了钱,再去上海的途中,不担心自己的生命,到一个地方卖一次血,卖一次血要休息三个月,可他在短短的一个星期里,就卖了三次血,只为那卖血所挣的三十五块钱去给儿子看病。二儿子的队长来家里做客时,卖血买酒买烟请二乐队长吃饭,只为让队长提拔二乐到城里干活。

这些卖血的经历,都说明许三观身为一个男人,身为一家之主,身上责任的巨大,他为了这个家一次又一次的卖血,为儿子一次又一次的牺牲,也体现了它的父爱,他是用生命去爱着这个家。他身上有父爱,有亲情,他一生都很苦,甚至习惯了,还会因自己年老而无法卖血而痛苦。

马提亚尔说过:回忆过去的生活,无异于再活一次。写作和阅读其实都在敲响回忆之门,或者说都是为了再活一次。相比较《活着》中,富贵悲惨的一生,许三观是幸运的,至少他没有丧失自己最爱的家人。同样是小人物,但他的一生起起落落,都与卖血有关。

最后吃的三盘猪肝和黄酒,是他吃过最好的饭菜,儿子们事业有成,自己身体健康,也是他最满足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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