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赋予老师惩戒权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意见》写道:“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但《规定》中却有这样一条:“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及时处理。”前者允许,后者制约,存在矛盾。这导致教师面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不知该如何教育。老师应不应该有惩戒权?对于这个问题,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我认为,为了孩子,为了明天,应赋予老师惩戒权。
很多人都将“惩戒”与“体罚”挂钩,一提到“惩戒”,他们脑海中就浮现出私塾先生拿着戒尺,将学生打哭的场景。对于“惩戒”,大家的注意点全在“惩”上,却忽视了“戒”。“惩戒”是指通过处罚来警戒。那么,“教育惩戒”便是老师用处罚的方式告诫学生注意改正错误。如果老师没有惩戒学生的权力,任学生违规违纪,那怎么管理好班级?怎么管理好学生呢?让老师适当地行使惩戒权,能帮助学生反省自我、更正不足。康有为就感叹过,多亏当初老师严格,虽然被老师惩戒痛在身体,但他也因此而吸取了教训。所谓严师出高徒,老师拥有适当的惩戒权,才能在学生心中树立威严。这样学生才会对老师心生敬畏,从而遵规守纪,一心向善,变得更优秀。
现在的孩子大部分都被家长当作掌上明珠,打不得,骂不得。不久前,某县有一名教师罚站了班上一个迟到的学生,当天下午,任派出所副所长的学生家长,就驱警车将老师带走,并非法拘留7小时。这则消息引人热议,有人发问,从什么时候起,老师不能够惩戒学生了?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打着“惩戒会伤害孩子自尊心,会对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的旗号,要求解除老师的惩戒权。可我想说,只有真正负责任的老师才会惩戒学生,因为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记住自己所犯的错误,好好学习,好好做人,将来不会走上错误的道路。
当然,老师行使惩戒权时,应适当而不可过度。在一部电视剧中,有这样一幕:学生们正在考试,监考老师巡视时,发现一名男生在玩手机,她一句话也不说,直接夺过手机并将手机扔出了窗外,那名男生下一秒竞跳出了窗户,所幸的是他掉落在了一张网上……这一幕让人看得心惊胆战。的确,有些学生的自尊心很强,过度批评或者不当的惩罚容易给他们留下心理阴影。所以,老师不能过度行使权力,而应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学生。
社会需要老师,学生需要老师,而老师需要更好的教育权,为了孩子更加美好的明天,请赋予教师惩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