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之所欲,可施于人-辩论稿1000字
各位评委老师、对方辩友:
大家好!
对方辩友认为,应送小学生们所喜之物,我觉得其实不然。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言之:己之所欲,可施于人。何为礼物?“礼物是送礼者向受礼者传递信息、情感、意愿的一种载体。”因此,我方认为应予他人己之所爱。
首先,三年级的学生,正处于一个很特别的时期。相对于幼儿园和低年级的孩子来说,他们的思想已经部分成熟;相对于高年级的学子们,他们又稍显幼稚。
对方辩友认为:他们喜欢的,才是最好的。这当然没错。不过,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你们知道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到底喜欢什么吗?芭比娃娃?奥特曼?天上的星星?在这个刚刚接触到丰富多彩的花花世界,对一切都充满好奇但又没有辨别能力的年龄,在这个脑洞大开充满幻想的年龄,他们的喜好千奇百怪,他们需要更多的引领。墨菲定律中说“越想得到的越得不到”,反过来,越得不到的越想得到。这时,送他们喜欢的便显得不那么明智了。
送给他们“喜欢的”,可能会养成“有求必应”的坏习惯;引导他们接受“有益的”而不是“喜欢的”,可能更利于培养他们最初的价值观。
其次,对方辩友说:“我们大可不必对三年级小朋友上纲上线,将简单的一片心意看作思想道德启蒙之关键。”我不敢苟同。因为“心意”是小,但“启蒙”事大。
把自己喜欢的送给他们,会让孩子眼前一亮,出于对初三大哥哥大姐姐的崇拜,也会自然认同:他们送的肯定是好东西。从而欣然接受。比如,喜欢绘画之人,送小朋友一本自己最喜欢的、亲笔画的、独一无二的画册,这样的礼物很有价值,他们即使之前从未见过(也就谈不上喜欢),也会觉得十分独特。生命是一种回声,你把最好的给予别人,就会从别人那里获得最好的。“意外的惊喜好过无边的期待”,不恰好验证了我们应该送别人自己喜欢的东西吗?
再者,赠送书籍也未尝不可。诚然,三年级的学生们有些“幼稚”,但他们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
《世说新语》中记载了这样的故事:孔融跟着父亲去洛阳,并想见当时名声极大的李膺,可惜李膺“不妄接宾客”,孔融便说自己是通家子弟。李膺询问:“高明祖、父与仆有恩旧乎?”孔融答道:“然。先君孔子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在座的人听了无不惊叹。当时孔融仅仅十岁,正与三年级小学生们同龄。
对方辩友,我自愧不如孔融,不知你们是否也是如此。若是,那么,你们还觉得小学生们看不懂我们所阅之书吗?初三必读书目《简·爱》,我自己四年级就已读过,并未感到深奥晦涩,反觉得十分有意思。所以你们的担心,大可不必。
最后,希望对方辩友弄清一点,我们喜欢的东西,小学生们未必讨厌。只有把自己喜欢的送给他们,才更能体现自身的诚意。所以请允许我重申我方的观点:己之所欲,可施于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