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婴幼儿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怎么补充享受2022年前几个月的扣除?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发布,税务总局对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扬子晚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王灿

  ●此项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由谁来扣除?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具体怎么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还能变更吗?

  答: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比如,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重组家庭如何享受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享受扣除的起算时间是?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已经是3月底了,怎么补充享受前几个月的扣除?

  答: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您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您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进行2021年度汇算时能填报吗?

  答: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暂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怎么填报?

  答:如果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后,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

  答: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已升级。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