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党章100天
凉都组工于4月5日开始推送“手抄党章100天”优秀作品,同时开启网络投票。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一大批高质量的作品,经评议小组认真评选,每天推出30副优秀作品在公众平台展示。各地各单位积极响应、广泛参与。
截至4月25日0时,上周投票前十名的作品是:
第一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严庄海的作品(544票)
第二名:水城县尖山街道 杨文琦的作品(499票)
第三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周德永的作品(457票)
第四名: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根树矿汽车运输服务公司
苑东东的作品(365票)
第五名:钟山区新兴学校 林岗玉的作品(345票)
第六名:市供销社 张元方的作品(341票)
第七名:钟山区第十小学 钱孟祥的作品(317票)
第八名:盘县政协 金良照的作品(316票)
第九名:市委政法委 唐辉的作品(284票)
第十名:市国土资源局 母先平的作品(268票)
4月25日要抄写的内容(第56天):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1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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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号 来自盘县中心血库的作品
02号 来自盘县特殊教育学校的作品
03号 来自盘县水务局的作品
04号 来自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矿汽车运输服务公司的作品
05号 来自盘县国土资源局的作品
06号 来自盘县地方税务局的作品
07号 来自盘县路政执法大队的作品
08号 来自盘县第二小学的作品
09号 来自盘县柏果镇柏果小学的作品
10号 来自盘县柏果镇清水小学的作品
11号 来自盘县第四中学的作品
12号 来自盘县新民镇的作品
13号 来自盘县第二小学的作品
14号 来自盘县胜境街道的作品
15号 来自盘县水务局的作品
16号 来自盘县响水国土资源所的作品
17号 来自盘县政协的作品
18号 来自工行山根树分理处的作品
19号 来自盘县县委督查室的作品
20号 来自盘县两河街道办旧铺村的作品
21号 来自盘县双凤镇的作品
22号 来自盘县普田乡大毕舍小学的作品
23号 来自盘县竹海镇十里学校的作品
24号 来自盘县信访局的作品
25号 来自盘县八中的作品
参与方式:进入微信页面→“添加朋友”→搜索公众号“凉都组工”→添加“关注”→进入“凉都组工”对话框,发送照片即可。
为提高上墙率,请发送清晰正向作品照,照片是横向或反向的,请旋转调整后再进行上传。
抄写时间已经过半,现推送专场展示作品,请愿意参加专场活动的单位提前与我们联系(凉都党建交流群 QQ:258247709),时间确定后,收集本单位10—12幅作品发送至“两学一做”邮箱(lpslxyz@126.com),希望大家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