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广告,为何频频受罚?

  文丨李宇欣

  室外巨幅海报、电梯洗脑广告、朋友圈打卡返学费……伴随着培训机构广告的“烧钱”大战,越来越多的广告违法乱象也被暴露出来。

  《中国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文书网》显示,2020年1月至8月,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北京有34家培训机构被罚,上海25家培训机构被罚,四川11家培训机构被罚;最高罚款30万元,最低罚款100元;根据以上不完全统计,涉及金额约256万元。

  记者发现,被认定违法的广告主要集中在“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方面。

  处罚原因类型占比(注:部分公司广告包含多种处罚类型)

  例如,在线英语教育机构tutorabc因打出“全球外教全在这里”、“只要21天牢记3000单词”的广告语,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与明显违法的案例相比,部分广告以模糊的“提分”“拿证”等方式出现,同样也被相关部分查处。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黄春海律师提醒,《广告法》明确有学员不能现身说法、不能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性承诺等要求,违反就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现状:频受处罚,培训机构广告违法乱象多

  记者查询《中国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文书网》发现,自2020年1月至8月,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北京各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机构34起,上海处理25起,四川处理11起,涉及金额约256万元。

  ▲2020年1月至8月,因违反广告法北京、上海、四川被处罚情况

  统计发现,20万元以上罚款5起(包括20万),10万-20万元6起(包括10万),10万元以下59起,最高罚款金额30万元,最低罚款金额为100元。

  这70起处罚案例中,线上线下机构都有,广告范围包括招生、加盟、推广等方面。其中,培训机构招生是被罚“重灾区”,例如:

  7月16日,在线英语教育机构tutorabc因为打出了“全球外教全在这里”、“只要21天牢记3000单词”的广告语,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20万元的罚单。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一年前的7月15日,tutorabc(原vipabc)所属公司北京创意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还因商标侵权被罚3100万元。

  3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旗下上海交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因在招生简章中宣称“毕业即可获得1-3年工作签证,工作满1-3年即可申请绿卡”,涉嫌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被罚18万元。

  3月18日,主打职业培训的北京渊大教育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原因是在公司网页中出现“2019年4月10日渊大教育取得国家卫健委直属培训机构”、“中国消防协会单位成员”等内容。

  除了培训机构,也有企业因接培训机构广告,发布不合规软文被罚。5月19日,上海可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其微信公众号“桔子妈妈讲故事”、及微信公众号“家长百宝盒”对外发布11条涉嫌利用受益人形象对教育培训成效做推荐证明、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软文广告,被罚24万余元。

  原因:力图一“广”打“响”,广告违法与否边界微妙

  上述tutorabc等被认定为违法的广告语,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提到违反了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现实中,更多的机构以“提分”、“拿证”等形式出现,但这种相对模糊的提法同样违规。

  4月23日,上海剑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其在其自建网站中使用了“真正高效提分”的广告用语,被罚款6000元。同月,上海复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也因广告牌中含“金麦田教育”“课程好 师资强 费用低 提分快”等内容被罚款100元。

  此外,大家习以为常的宣传栏,也可能出现违规的情况。今年3月,因南充尚学优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学校门口的简介宣传栏红榜上显示有学生的姓名、年级、学校、科目、入学成绩、期末成绩和涨幅信息,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开出了3000元罚单。

  广告违法处理严格,为何仍有机构在红线周围试探?

  有业内人士指出,教育培训公司普遍重视广告营销,“已成体量的大公司,往往更注重“赚钱”本身;小型教育机构由于缺乏资源、师资水平存疑且流动性更强,更倾向于用最少的钱打最“响”的广告,吸引生源。”

  该业内人士还提到,目前培训机构火热,教师人员流动性非常大,若机构在教育核心师资上投入过多,且非常依赖高水平教师,最终可能面临教师独立创业或被其他机构挖走的风险。

  以乐课力与学而思的纠纷为例,2015年左右,上海学而思学校多名老师离职加入乐课力文化公司,还传闻带走了上千名学生。在随后乐课力老师的介绍中,出现了“原学而思顶级明星老师”、“原学而思顶级小升初名师”等类似表述。最终,上海法院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判决乐课力赔偿学而思56万余元。

  律师:学员不能现身说法,不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性承诺

  近两年,关于培训机构广告问题,消费者投诉颇多。仅黑猫投诉平台,投诉“培训虚假宣传”的内容就有近两千条,大多涉及“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实际内容不符”、“不退款”等问题。那么,法律是如何要求的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黄春海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Q:部分培训机构为增大品牌吸引力,有虚构获得荣誉、虚构合作伙伴等行为,法律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是怎样的?

  黄春海律师:《广告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被称为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Q:法律对培训机构广告如何规定的?

  黄春海律师:上述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方面,这主要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对教育、培训广告的要求: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Q:违反《广告法》规定,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黄春海律师:若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违法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Q:从罚款金额看,为何不同地区的处罚力度存在差异?

  黄春海律师:这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因为法律的规定不是绝对化的,如“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就给了一个处罚空间,在规定范围内处罚就是合法的。就具体情形来看,在自由裁量权权范畴内,处罚时会考虑到主体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纠正程度、不良后果的影响范围等情况,甚至某些地区还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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