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原标题:莱芜区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厉打击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彻底净化校外培训环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 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凡未经行政许可,私自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均属非法办学。
二、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自习室”“家庭教育”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无证办学、开展违规培训的各类机构, 即日起立即停止各种培训行为,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并于2022年11月20日前到教体局402室登记备案,作为是否予以行政惩戒的考量依据。
三、 通告发布之日后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继续无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全区中小学生家长要自觉抵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拒绝参加无证校外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
举报电话:76227394,76217292;
举报邮箱:lwsjzb@jn.shandong.cn
特此通告。
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2日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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