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也渗透进医院和国企,到底打了谁的脸?

  劳务派遣也渗透进医院和国企,是不是劳动法的失败?

  众所周知,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里,除编制内人员外,还存在很多的编外人员,由于体制的原因,对编制数额严格控制,各地机关没有好的办法,面对工作,可能会聘用一些编外人员,利用办公经费来发放工资(现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很多转而暂时用的模式),但是在一些医院和里,在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资格的单位里,居然在很多地方也存在劳务派遣,就很让人疑惑:这些用人单位这些骚操作尊重劳动法了吗?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雇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实际中,除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势之外,作为以技术和公益标志的公立医院,也出现很多劳务派遣医生,与第三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里的“协商一致”恐怕站不住脚吧,作为,但凡正常思维,不可能在公平的立场上与第三方有任何关系的。

  一个朋友的儿子,前几年大学毕业后,应聘进郑州市一所市级三甲医院,办理手续时候才知道,他们这一批人都是需要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签约才能入岗。原来也是与单位直接签合同,但是轮到他们这一批新人,医院领导拍板就让与第三方公司签约,愿意签合同的入职上岗,不同意的可以立马走人,这位朋友的儿子非常的不理解该医院的做法,但是这几年疫情的肆虐下就业大环境不好,该医院在郑州也有点名气,机会难得失去不再有,这批人,最后基本都不情愿地签字办理了手续。

  虽然签字入职了,待遇在单位里也还算可以,但是该医生总是认为单位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来转移自己的人事关系非常的别扭,有点忽悠人,不尊重人。

  这就是现实社会,别说刚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迷惑,就是社会上的很多人也会搞不明白:在你们单位上班十几年的人,居然不一定是你们单位的职工,这样操作到底谁糊弄谁?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越来越糊涂。中国的劳务派遣制度,真的是非常特别的存在。

  而在一些国企里,也有一些地方存在劳务派遣人员,作为一个企业,用人单位的表率,如果不树立正确的用人价值观,不是靠优秀的业绩来盈利,而是靠玩一些投机取巧的花招来节约成本,这样的一些企业,即使贵为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国企,以后的发展也会堪忧的。

  中国的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普及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