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所及2名注会被上海证监局处罚
中国会计视野讯近日,上海证监局公布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大信所出具的天海防务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由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虚假记载行为。大信所为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4月20日,大信所为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大信所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信所前述2017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某松、李某,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1,415,094.31元。
二、大信所对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
天海防务于2016年与金海运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金海运成为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金海运原股东李某与天海防务于2015年签署相关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金海运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利润总额不低于28,743万元,否则由李某对天海防务进行补偿。2017年为李某就金海运业绩承诺的最后一年。
大信所在对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存在以下缺陷: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存在缺陷
大信所在舞弊风险评估中,未能保持职业怀疑,认为天海防务的舞弊风险为中风险,不存在明显的舞弊迹象。
(二)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在集团总体审计策略中,大信所将金海运认定为重要组成部分,并计划对金海运执行整体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但审计底稿未见大信所针对金海运开展相关内部控制测试程序的证据。
(三)金海运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一是大信所在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时,仅将2017年营业收入与2016年营业收入进行比较,未按照审计计划分析产品销售结构和价格变动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二是未关注金海运将游乐设施业务收入记为海空装备产品收入的原因和合理性。江苏环宇生态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宇)是金海运2017年第一大客户,金海运与江苏环宇的合同是关于游乐设施销售,在大信所知悉合同内容(包括产品性质、客户)且金海运业务范围不包括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销售的情况下,审计底稿中未见关注上述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原因和合理性。
三是未对获取的明显异常审计证据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在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底稿中,金海运对江苏环宇销售的四份送货及验收回执单在发货单位(盖章)处均缺少金海运加盖相关印章,且无发货人签字,也未标注具体日期。对于获取的存在明显异常的审计证据,大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
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依法决定:
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15,094.31元,并处以1,415,094.31元的罚款;
二、对朱某松、李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