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忻州,发现这类行为立即举报!

  来源:忻州市场监督

  市市场管理局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

  经营者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景区内住宿、餐饮、零售商店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时应做到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3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行为。

  4

  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对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