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有九年义务教育和12年义务教育,两者并行。大范围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十二年义务教育主要还集中在民族地区、沿海等发达地区,没有大范围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

  十二年义务教育,是指将普高、中专、职高、技校等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不包含私立学校,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从而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十二年义务教育并非指普通高中无分数限制的无条件入学,所有学校还需参加中考或部分中等职业教育院校提招入学等,中国特区、民族地区、浙江、广东、河北多地都尝试了中等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取得很好反响。

  义务教育的各种变化,都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运用“加减乘除法”全方位加大对义务教育改革的结果。2016年1月10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昉在北京表示,现阶段必须把义务教育扩大到更大的范围,往上要扩大到高中,往下要提前到学前教育阶段,只有这样才能明显提高人的受教育年限。不过关于在全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提案还在进一步论证之中。

  

  义务教育基本性质:

  ①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②统一性:就是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

  ③义务性:就是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的义务,若不履行这个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教育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教育制度介绍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类教育机构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或规定的总和。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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