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加油站”第二十二期开讲!

  “法官加油站”第二十二期开讲!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证据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查判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真实情况事实的材料。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能够更好地促进民事诉讼证据采信的准确性和规范化,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

  4月20日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加油站”(夜校)第二十二期如期开讲,法官助理杨平为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们梳理讲解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对2001年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出的修改部分。

  一、对当事人自认规则的修改和完善

  自认是当事人基于处分权行使而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具有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力。

  (一)强化诉讼代理人自认的效力;

  (二)扩大自认的形式和范围;

  (三)新增共同诉讼人的自认效力;

  (四)重修了“拟制自认”的规定;

  (五)新增自认的例外规定;

  (六)新增限制自认或附条件自认的规定;

  (七)规范自认的撤回条件和程序。

  二、对“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完善

  “书证提出命令”是指: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一)明确“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条件;

  (二)明确“书证提出命令”的审查程序;

  (三)明确“书证提出命令”的客体范围;

  (四)规定了不遵守“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

  三、完善鉴定制度

  (一)鉴定人承诺制度及对虚假鉴定的处罚;

  (二)完善鉴定期限制度;

  (三)新增法院所出具鉴定委托书的内容;

  (四)首次规定对鉴定意见撤销的限制;

  (五)首次规定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

  (六)新增法院应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的规定。

  四、补充、完善电子数据

  (一)较详细规定电子数据的范围;

  (二)新增电子数据 “视为原件”的规则;

  (三)规定了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断要素;

  (四)新增电子数据推定真实的情形;

  (五)修订电子数据的调查、收集、保全规定。

  五、补充、完善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一)新规定明确申请调取证据需提供线索;

  (二)新规定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间予以放宽;

  (三)删除了对不予调查取证申请救济的规定。

  六、补充、完善举证期限

  (一)删除证据绝对失权的规定;

  (二)取消了证据交换的二次限制;

  (三)统一法定举证期限,消除了过往法律冲突;

  (四)新增逾期举证罚款数额的确定因素。

  七、增强证人内心约束

  (一)新增证人宣读保证书制度;

  (二)新增证人作证时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规定;

  (三)新增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四)新增证人保护和伪证制裁的规定。

  原标题:《“法官加油站”第二十二期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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