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镇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相关规定
为加速我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坚持“科研兴园”战略,发挥教育科研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密切教育科研与教育思想、教育实践的关系,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调动、保护教职工的教育科研积极性,使我园教育科研工作登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科研工作指导思想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是深化幼儿园改革、办出幼儿园特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要重视教育科研,并在科研工作的组织开展中提高幼儿园领导干部、教师和幼儿的素质。
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目标
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指导下,对幼儿园改革和发展中一些带有普遍性、实践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运用科学方法,探索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实践,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各类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原则
1.坚持群众性: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和幼儿园领导参与。
2.坚持应用性:选择和确定课题立足于教育、教学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矛盾,强调要有应用推广价值。
3.坚持多样性:研究成果可以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论文述评、课堂教学、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不拘一格,百花齐放。
第四条 教科研工作主要任务
研究国内外幼儿教育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的理论和经验,联系实际,探索现代幼儿园建设的新路子。
1.着重研究幼儿园教研计划、年级组计划、教学计划、课程结构、园本课程建设。
2.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及各年龄段的教学规律。
3.制定教育科研课题。
4.制定完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5.设计改革方案,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6.完善幼儿园教育教学科研网络,以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章 教育科研机构及职贵
第五条 教育科研室
幼儿园设立教育科研室(简称科研室),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教育科研全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阶段评价和阶段检查、研究后期的成果鉴定评价等。
2.制定幼儿园教育科研计划,负责具体实施。
3.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进行全面管理。
第六条 教科研小组
幼儿园成立教科研小组,委派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任组长。
1. 组长:张雪梅
2. 副组长:叶艳 操世雪
3. 成员:全体教师
教科研小组职责是:
1.参与全园性的科研课题。
2.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3.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进行全面管理。
4.负责教师培训。
第三章 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
第七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幼儿园年级组,既是幼儿园教学组织单位,又是幼儿园教育科研的单位。在教育科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园教育科研计划,制定年级组的教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结合本园实施,确定本年级组科研子课题,并加强指导本组成员确定个人科研课题。
3.定期检查本组教科研进展情况,并向科研室汇报。
第八条 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
1.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教科研研训活幼,提高教科研能手。
2.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参与课题研究。
3.根据幼儿园《课题指南》,确定个人的科研方向或研究课题,结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实践与研究。
4.每学年开设一次带有研究目的的教学实践活动。
5.在进行实践与研究的基础上,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专题论文。
第四章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第九条 课题申请和立项程序
1.根据幼儿园发展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幼儿园每年颁布《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 教师依据芜湖市、繁昌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确立适合自己的研究的课题,完成课题设计,填写《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报科研室。
3. 科研室对上报的研究课题申请人资格及填表内容进行核实,然后组织三名以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进行立题论证。通过立题论证,并由幼儿园批准后方可申报县、市级课题。
第十条 课题实施与管理
1.凡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在20天内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书,双方就课题实施和应承担的责任各自作出保证。
2.园科研室每学期组织一次课题中期检查,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同时根据需要对有关课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做好中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和给予必要的处理。
3.为提高科研能力,幼儿园定期邀请教育教学科研专家来园指导。
第十一条 课题结题
1.课题研究终结时,课题负责人应整理好相关研究资料,并填写《课题终结登记表》,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及时将课题结题材料整理存档。
2.对因客观因素确定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计划结题期限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告,经考核审查后由园科研室审批。一个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凡按期较好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负责人,可优先申报新课题。
(2)对在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个人,由教科室向幼儿园提供情况,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2.惩处:
对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政策规定,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和幼儿园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给予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