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立规矩
规范经营行为 守护消费安全
四川成都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立规矩
□ 张 东
公示地址“查无此处”,执法人员跟随骑手找到实际经营地址发现,一个生腌店竟有12个营业执照;四川成都的蛋糕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却在乐山……
外卖、团购、民宿、共享出行……诸多为人熟知的平台经济,在稳增长、稳就业、促消费的同时,也存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治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
据了解,《指引》明确“零星小额”“便民劳务”两类经营者不需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除此之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都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指引》还分别对其主体登记、证照公示进行了明确。
协议规则也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的内容。《指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若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7日予以公示。此外,互联网广告也应当显著“公示”。
《指引》还对售后进行了规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争议解决规则等信息,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鼓励网络交易平台公示消费维权相关信息。
在规范经营者的同时,《指引》也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对个人信息保护、商业信息推送等提出了要求。
《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同时明确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基于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而对于商业性信息的推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也必须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指引》共9章76条,涉及协同治理、公示提醒、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互联网广告、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等内容。”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依据市场监管领域35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关于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合规要求制定,为企业强化合规管理,预防和化解合规风险,提供了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推出《指引》,也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构建平台经济治理新格局的一次探索。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成都纳入市场监管总局考核名单的网络交易平台亮照、亮证、亮规则合格率近100%;初步建立46万余户网络交易“信用沙盒”试点主体库,向相关监管机构推送违法预警线索9700余条,向平台企业推送行政提示信息1.9万余条;汇总全市120家网络交易平台和56家自建网站的602份合同电子文本,督促平台企业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2477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1份,立案查处8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8家,完成整改103家。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