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管小区里的事,绵阳这些部门职责分工……
新修订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将于5月1日实施啦
此前发布:
5月1日起施行!涉及小区投诉、公共收益、停车位……
第1号公告!定了!事关绵阳所有小区
物业服务事关每个小区
小绵发布两次消息后
收到了网友的热切关注
小区里的事究竟该谁管?
遇到问题到哪个单位投诉?
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可否打折?
……
针对网友的提问
昨(20)日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大家解答了部分热点问题
一起来看
问题一:小区里的事儿,不只是物业企业的事情,还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大家遇到问题到底找哪个单位投诉反映呢?
答:在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绵阳新修订的《条例》第七条进一步细化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13个相关部门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和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和物业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产生社会生活噪音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乱设摊点、乱贴乱画、损坏公共绿地、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等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的规划设计及调整变更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有关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树木砍伐、移植等监督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变相买卖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涉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对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节约用水和防洪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下一步市住建委将指导各物业企业将相关部门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在小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问题二:小区公共收益业主有没有权利知晓并参与管理?
答:《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规定进行细化,明确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至少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业主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收支明细、合同材料,经一定比例业主书面异议,可以进行财务审计。
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对公共部分收益进行财务审计且逾期未整改的,对物业服务人和业委会成员分别予以相应罚款。
对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责令整改,所得收益退还全体业主,并处所得收益二倍以下罚款。
问题三:如果购房后并未入住的空置房是否需要交物业费,能否打折?
答: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小区的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
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 物业企业不能因为部分业主未入住减少小区的公共服务。
部分房屋空置,对物业企业成本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所以空置房是应该交物业费的,国家、省和市上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也没有打折相关规定。
问题四:外墙因暴雨脱落导致楼下业主财产受损,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受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房屋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者,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能够证明已履行了合同约定责任、无过错,则应当由整栋房屋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为防范小区出现意外事故出现赔偿责任难认定或者侵权人无法承担的问题,新修订《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鼓励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购买电梯安全责任、公众责任等保险,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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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住建
编辑:陈亚妮?校对:朱雅馨?审核:刘益 黄小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