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出台河长制监督问责制度
信息时报讯(记者 王思雨 通讯员 穗河轩)近日,海珠区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问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了河湖长制工作中“谁来监督问责、监督问责谁、怎样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监督问责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为打造美丽水环境提供了更有力抓手。
《制度》明确,区河长监督问责组设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担任组长,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水务局纪检组副组长担任副组长。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执纪问责工作以区纪委监委组织领导为主,日常监督工作以区河长办组织领导为主。为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制度》明确,区纪委监委机关、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联络站三级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将监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构建了一体化监督体系。
主体责任方面,《制度》强调“一个主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自查自纠,形成“主动查找问题——查摆剖析症结——形成整改闭环——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区河长监督问责组应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或抽查、受理有关单位转办件、开展座谈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问效。此外,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通报、媒体曝光、涉网络舆情等突出问题,以及市区河长办会议交办、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相关负责人应加大监督调度,推进问题整改。
针对监督问责的方法,《制度》从问题线索收集、核查、处理、处理结果跟踪、整改情况核查、结案资料归档等6个方面规范了监督问责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以及相关依据,形成监督问责工作闭环,进一步提升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制度》加强正面激励和反面警醒,灵活运用谈话提醒、约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手段抓早抓小;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敢于担当、敢啃硬骨头、表现优异的进行通报表扬,树立正面典型示范。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广州市海珠区不断创新完善河湖管理制度,全区74条河涌消除劣V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较2021年提高至59.4%,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下一步,海珠区将持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构建齐抓共管、有能有效的治水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