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化身“美容师”,守护广州绿色颜值

  来源:广东检察

  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战略擘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提升广州林草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2021年以来,共受理涉林草湿沙生态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194件、立案16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9件、提起诉讼8件、支持起诉1件,6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检察日报》以“广东广州:公益诉讼助力美丽大湾区建设”为题,整版报道广州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经验。“环境公益诉讼‘广州经验’”,入选2021年度“我为群众办实事”广州市法治领域十大改革创新项目。

  

  广州市检察机关突出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领域办案力度,有力遏制滥砍滥伐行为。共立案163件,督促恢复被破坏的林地421.07亩。围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共立案9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8件,推动保护古树名木2300棵。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探索“树长+指导员+检察官”的监管模式,推动古树名木的科学管养和长效机制的建设。

  

  组织法律监督联络员、公益诉讼观察员、村居联络员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涉林公益诉讼线索,发挥“检察前哨”作用,形成护林工作合力。

  

  围绕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部署,广州市检察机关发动、联合各方专业力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海珠区检察院建立全省首个国家湿地检察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与湿地办、公安、法院、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等十个执法、司法单位共同签订《海珠湿地生态保护联盟共建协议》,成立海珠湿地生态保护联盟。以基地为依托,发挥“公益诉讼宣讲轻骑兵”团队优势,做实做优普法宣传,将环境治理、文化传承与城市更新、生态建设相融合,擦亮湿地生态名片。

  

  广州市检察机关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机制,满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需求。

  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广州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11个区检察院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公益诉讼协作机制18项,促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

  

  南沙区检察院探索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方式,以“检察监督+行政履职+企业修复”的方式,推动建立广州市首个海岛生态公益园。

  

  白云、黄埔、从化等区检察院分别推动建立融合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补种复绿基地,组织侵权人等补种树苗4.35万株,补种复绿面积336.96亩。

  建立智慧辅助办案机制

  

  广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发集案源采集、线索研判、案件办理、成效跟进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推动解决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

  

  聘请45名高校、环保检测等行业专家学者及专业律师,组建广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专家库,及时为办案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从化区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促进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的深度融合。

  来源:广州检察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