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变网络“互撕”,谁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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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怀孕找上门来,男子已与初恋女友重修旧好不愿意承担责任。三人随即展开网络大战,互相谩骂、互相攻击。如何避免因情感纠纷陷入网络暴力,维护自身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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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谦与初恋女友李梦是一对恩爱的大学情侣。但毕业后李梦选择进入社会,参加工作,而赵谦则考上了研究生,继续深造。两人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争吵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一年后,两人正式分手。
分手后,赵谦很快找到了新欢张雯。两人短暂地交往了几个月,虽然张雯很爱赵谦,但赵谦心中始终放不下初恋女友李梦。
为追回李梦,赵谦对张雯提出了分手。
赵谦:“张雯我们分手吧,你很好,但不合适我。我心中始终有一个牵挂的人,所以我也希望你能找到一个真正爱你的人。”
张雯:“你跟我在一起,就只是为了忘记她是吗?!然后为了她,你就要把我甩了?!!”
分手后,赵谦不再与张雯见面,并且删除了张雯所有的联系方式。赵谦以为这样就能真正告别张雯,两人此生不再见面。
然而某天,赵谦从教室回到宿舍的时候。他看到宿舍楼下站着一个熟悉的背影,那人回过头来,正是前女友张雯。
赵谦:“你来干什么?”
张雯:“当然是有重要的事情。”
赵谦:“你想说什么?你该不会想告诉我,你怀孕了吧。”
张雯看着赵谦,点了点头。接着她从包里拿出了一份医院的检查报告。报告上赫然显示着张雯已怀孕五周。
赵谦:“一分手就怀孕,你跟我开玩笑呢?我怎么知道这个报告是不是真的,你不会是想骗钱吧?!”
张雯:“我骗你干什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等我把孩子生下来,带到你和你爸妈面前的时候,看你还认不认!”
赵谦:“有话你好好说。要真是我的孩子的话,我肯定会负起责任来的。但是我现在还没有毕业,没法跟你结婚,更没办法养孩子。”
张雯:“没关系,我可以等到你毕业。我们先复合,等你毕业后,我们就结婚。”
赵谦:“你让我想一想。”
此时赵谦已经和初恋女友李梦重新复合,两人决定等赵谦毕业后,两人就立马结婚领证。另一方面,赵谦的工作也很顺利,他已经和当地的一家中学签订了协议,毕业后他将成为一名受人尊重的人民教师。为了避免因为张雯影响到两人的未来,赵谦决定劝说张雯打胎并不再纠缠他们。
张雯:“赵谦我告诉你,我是绝对不会打掉肚子里的孩子!你就是孩子的爸爸,抚养这个孩子是你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赵谦:“我这辈子都不会承认他是我孩子。谁知道你有没有背着我跟其他人在一起,怀了别人的孩子,栽赃到我的身上。”
双方不欢而散后,张雯便开始在自己的微博上还有赵谦所在大学的贴吧上发布多篇贴文,指责“赵谦不是一个好男人”、“辜负了自己”、“欺骗自己称会承担孩子的责任”等内容。这些贴文引起了多人围观,赵谦的大学老师、同学、校友以及工作场所的领导、同事、学生及学生家长都开始向赵谦询问这个事情。
不仅如此,张雯还将怒火指向了李梦,连发骚扰短信指责李梦是“第三者”以及伴随着很多不堪用语。李梦不堪其扰,也在短信上回击张雯,甚至辱骂张雯肚子里的孩子为“小野种”。
渐渐地,两人的争吵从短信升级到了抖音和微博平台,张雯在平台上发布了数条李梦是“小三”、“逼自己堕胎”等视频,而李梦则在平台将张雯刚出生的女儿与其他男性的照片拼贴在一起,并称其他男性才是张雯女儿的真正的父亲。
此次事件对三个人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三人都因此事患上了不同程度的抑郁情绪。赵谦和李梦辞去了工作,没了稳定的收入。
张雯则在与赵谦和李梦争吵的一年中生下了一个女儿,她给这个孩子取名甜甜。为了明确甜甜和赵谦的父女关系,张雯做了三次亲子鉴定。每一次的鉴定结果都证明赵谦是甜甜的亲生父亲,即便如此赵谦还是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甜甜的父亲,常常当着张雯的面辱骂甜甜是野种。
不久后,赵谦和李梦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张雯名誉权侵权。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张雯赔礼道歉并赔偿赵谦和李梦精神损失。
然而,张雯在收到此判决后并未停止自己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地在网络上继续发布侮辱赵谦和李梦的言论。并且张雯也提起了诉讼,诉赵谦和李梦名誉权侵权并也要求二人承担对自己的精神损失。
对此,赵谦和李梦随即提起反诉,要求张雯继续履行上回的判决内容,停止她的名誉权侵权行为。
针对赵谦和李梦的反诉,张雯及其代理律师提出赵谦和李梦的诉求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适用原则,法院应当驳回其诉求。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赵谦、李梦和张雯双方立刻停止对对方名誉权侵权行为、删除所有网络平台上的不良言论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双方的其他诉求。【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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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琼
Q
本案中,赵谦和李梦已经起诉并获得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的适用原则,为什么在之后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中赵谦和李梦的反诉请求能得到支持呢?
A:“一事不再理”也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来说,当事人的起诉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通过确定当事人是否相同、诉讼标的是否相同、诉讼请求是否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能否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几个方面,从整体上对案件做出判断。
在本案中,赵谦和李梦的反诉请求是要求张雯停止继续履行判决内容,停止名誉权侵权行为。这看起来似乎与前诉并无不同,但事实上,张雯在收到判决之后不仅根据没有判决内容停止自身侵权行为,反而仍在公众平台上继续发布有关赵谦和李梦的不良言论,实施了新的侵权行为。前一次的判决结果并未包含张雯之后实施的侵权行为,故赵谦和李梦提起反诉并无不当。故在之后的判决中,人民法院支持了赵谦和李梦的反诉请求,即要求张雯停止侵权名誉权的行为并提交书面道歉。
Q
甜甜作为非婚生子,是否会面临法律风险?
A:甜甜虽然为非婚生子女,但她在法律上享受的权利和地位与婚生子女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虽然张雯和赵谦、李梦之间存在难以消弭的争执,但是甜甜是无辜的,她无法选择出生在哪个家庭,但每个出生的孩子都理应得到父母的关爱,得到社会的认可。
Q
面对网络用户名誉权侵权,受害者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权利?
A:如果名誉权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平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本案,当赵谦和李梦发现张雯在百度贴吧、抖音、微博等平台发布不良言论之后,不应该采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而应及时联系相关平台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例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若该相关平台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则赵谦和李梦可要求相关平台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张雯承担连带责任。
Q
张雯的三次亲子鉴定报告能否证明甜甜与赵谦之间的亲子关系以及张雯是否能根据这三份亲自鉴定报告要求赵谦承担对甜甜的抚养义务呢?
A: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亲子鉴定常用于离婚案件、抚养权争议案件、继承案件等民事纠纷当中,是影响法院判决的重要证据材料。
但是,并非所有的亲子鉴定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个人私下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鉴定报告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个人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及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合法性,不符合诉讼程序中对证据准确、真实、公正、有效的要求,因此往往只是用于个人参考,而无法作为诉讼程序中证据使用。
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户口、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结合本案中,若想要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甜甜与赵谦之间的亲子关系,则需要张雯、赵谦双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并带齐相关有效证件,经过这样的程序做出的鉴定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结合本案情况,赵谦大概率是不会配合张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实践中,亲子关系的确认应当提供亲子鉴定报告等可以证明血缘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且提出了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但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没有相反证据,则可以综合全案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子女可诉请生父或生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
结合本案张雯可以另行对赵谦提起确认之诉,要求确认甜甜与赵谦的亲子关系,并要求赵谦配合重新进行亲子鉴定。若赵谦依旧拒绝做亲子鉴定却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则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全案证据推定赵谦和甜甜亲子存在关系,赵谦需要对甜甜承担抚养义务。
原标题:《情感纠纷变网络“互撕”,谁是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