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条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登记人员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申请渠道: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咨询方式: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