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素材来源/临大官微

  编辑/张鹏飞

  责编/宋雯丽 韩霖 付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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