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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小学招生

  东兴区、内江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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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东兴区城区小学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东兴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生源分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学位容量等实际情况,实行按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招生对象

  东兴区城区划片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 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

  划片学校片区内的招生对象,须出具在该校划片范围内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且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其他情况迁户籍到学校所划片区内,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户籍的,不能选择到片区内学校就读,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一)桐梓坝小学、五星小学

  只招收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统筹到牛牦山小学就读。

  (二)内江十三小、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汉安小学、阳光学校

  1.首先招收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若有空余学位则用于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若空余学位不能完全承接,则由区教体局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方式确定学位。

  3.若无空余学位,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则全部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三)牛牦山小学

  1.首先招收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空余学位用于招收牛牦山小学、桐梓坝小学、五星小学三校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四)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就近到东兴街道中心校、新江街道中心校、奋发学校登记入学。

  1.申请人(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东兴区主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截止5月31日,已在内江市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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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生宣传

  各小学、幼儿园应向社会及广大家长宣传招生范围、计划和招生时间安排等具体招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招生安排

  (一)6月24日—25日

  1.片区内有户有房(户、房一致)、有户无房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拆迁协议(空房证明)等有效证明以及学校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登记。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就近选择东兴街道中心校、新江街道中心校、奋发学校登记入学。

  (二)6月26日

  1.桐梓坝小学、五星小学、牛牦山小学三校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在牛牦山小学登记。

  2.内江十三小、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汉安小学、阳光学校若还有空余学位,则对本片区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审核并公示。

  3.主城区有房无户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学校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6月27日

  随机派位(摇号)。内江十三小、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汉安小学、阳光学校如空余学位不能完全承接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方式确定学位。

  (四)6月28日

  统筹安排。随机派位后仍未取得学位和片区内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到登记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跨片区招收学生。要着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生户籍、产权住房等信息资料的核查工作。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如:跨片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或事前违规承诺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由招生学校退回,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二)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将每个工作环节责任细化到每个人,要全力以赴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对于工作中不认真、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若引发安全事故,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招生纪律秩序。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凡伪造假证、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并报公安机关处理。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若因多校登记扰乱招生秩序,一经查实,一律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学校要合理设置招生工作地点,在招生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招生环境;要细化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要在校内外明显处张贴招生工作时间、要求、招生示意图及举报电话,要及时更新学位供需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群众疑问。

  咨询电话:0832-2272465 0832-2271637

  监督电话:0832-2073226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5日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3〕8号)《内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教基〔2016〕43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经开区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统筹安排。

  二、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户籍生。户籍属于经开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其他特殊情况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时间不在规定时限内的,将被统筹安排。

  (二)征转安置生。适龄儿童户籍属于经开区,且在经开区范围内已征地拆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协议或还房协议。

  (三)政策优待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符合国家政策性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有房无户生。适龄儿童户籍不在经开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有房无户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房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五)随迁生。适龄儿童户籍不在经开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范围内务工或经商。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所有小一新生均需通过“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需在报名结束前修改提交或撤回重新提交。

  (一)报名方式

  家长下载“川教通”APP或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对应学段的升招报名入口→填写学生信息→绑定家长手机号码→完善学生信息→去报名(具体操作详情请认真阅读《2023年全省招生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扫描识别二维码下载《2023年全省招生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户籍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

  2.征转安置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征地拆迁协议或还房协议或征转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政策优待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

  4.有房无户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住房材料,以下三者之一即可: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②网签的购房合同和在该房居住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发票;③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和在该房居住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5. 随迁生: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和适龄儿童页)。

  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少年户主或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条件中的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申请学位流程

  1.网上申请:2023年6月20日—7月3日,符合城区小一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登录“全省招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

  2.网上审核: 2023年6月21日—7月4日,区社事局组织人员对城区小一报名学生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7月4日下午17:00前重新申请学位。

  特别提示: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于网上报名登记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资料到就读幼儿园或招生学校,由学校协助报名登记。报名系统关闭后,家长将不能再次提交申请。网上提交了入学学位申请的家长,请务必再次进入系统,关注审核结果是否通过。

  3.录取:2023年7月5日-12日,区社事局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录取和统筹调配。各招生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和学生报到及入学事宜。

  4.正式入学:家长根据招生学校的报到通知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事宜。(入学时间以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2023-2024学年度校历规定为准)。

  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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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要说明

  (一)片区内登记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学位。如随机派位仍未被录取的由经开区社事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全省招生系统”已与公安、房产等数据信息关联,申请人网上录入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一致,提交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区社事局教体股同时会组织线下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无效。

  (三)法定监护人所留电话将用于审核询问和录取时学校通知,请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的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四)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如因申请多校扰乱招生秩序的,原则上统筹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政策优待生统一到经开区社事局教体股线下办理。

  (六)未按时进行网上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8月24日-25日按招生要求到经开区社事局教体股进行线下审核登记,原则上统筹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咨询电话

  内江市第五小学校:0832-2080330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0832-2207058

  内江市第二初级中学校:0832-2083303

  经开区社事局教体股办公室:0832-2070296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6月14日

  来源:微东兴、内江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