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政审不合格的八种情况

  公务员招录政审环节不合格的八种情况: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如做出不恰当行为和言论;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如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赡养老人、孩子,包养情妇等。

  5:对党的路线、方法、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学校被处分的。

  8:提供虚假材料且有报考回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