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证,可随注册企业全国范围执业!
原标题:二建证,可随注册企业全国范围执业!
6月16日,根据住建部对河北住建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的内容得知。
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因此,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原文如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规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六条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因此,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6/20230620_772784.html
如果你目前有注册或者考证需求,可以参考以下图片内容了解: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
通过这次河北省的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情况来看,二建证的含金量也在逐步提高!对广东的二建市场冲击也非常大
因此大伙儿也赶快抓紧24年的备考吧!相信后面的几年,二建的价值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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