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 税务总局助企业提前享受优惠

  转自: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四川省百利药业财务负责人钟绍全第一时间收到了税务部门的政策推送,作为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流动资金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按照公司安排,今年上半年企业预计有2700多万元的研发投入,但是新政策发布后,企业可以提前3个月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企业来说,手里有了更多的流动资金,这为临床药物的研发提供了保障。”钟绍全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方式的一种。

  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也就越多。

  近年来,为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做足了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人员介绍,聚焦创新发展,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升,同时受益主体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从税收数据看,2018年国家将全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当年共有27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约2800亿元。2021年,国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包括制造业在内共有53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6600亿元。

  2022年,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00%,当年的前三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减税90亿元,预计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减税7000亿元。从这些数据看,这五年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优惠金额不断增长。

  此外,企业享受政策的时间也大大提前,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到了2022年,这一举措更加常态化,今年又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政策优惠。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原来的要求,《公告》新增了一个享受时点,即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此外,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人员介绍,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认为,此次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让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选择上更加自由,对企业来说,他们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从效果看,特别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新增7月申报期能让企业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这可以有效帮助他们缓解资金压力,真正实现了为企业减负松绑。”

  事实上,作为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大兴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财政部、科技部专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形成优化调整的措施。

  目前,税务总局正在细化征管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准备工作,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

  (编辑:孟庆伟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