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支持用人单位因休产假降低职工待遇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林晔晗、江辉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立审执各环节、刑民行各领域,包括护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等20项重点任务、134项具体工作举措。《意见》明确,对涉养老服务、少儿托育、医疗等民生纠纷,优先立案、从快审理、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要推广网上立案容缺受理、“适老型”诉讼服务等司法便民利民举措。  比如在“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对涉养老服务、少儿托育、医疗等民生纠纷,优先立案、从快审理、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对用人单位因休产假降低职工福利待遇的依法不予支持。  又如在“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要推广网上立案容缺受理、“适老型”诉讼服务等司法便民利民举措。  推动出台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  《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推动出台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制定港澳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指引,深化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证据审查认定、文书送达、判决认可与执行等方面规则衔接。依法支持在大湾区内地注册的港澳独资和合资企业选择港澳仲裁和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加快大湾区内地法院司法服务一体化,全面完善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支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普及线上授权见证、电子送达等智慧应用,持续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和法律专家库、裁审对接平台、司法协助平台。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高水平涉外审判。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依法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推动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指引,引导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走出去”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往来、金融和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涉外民商事案件,有效应对“五外联动”中海外利益风险挑战。  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防范其获取非法高额收益  在“精准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方面,《意见》提出,要妥善处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引发的纠纷,探索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替代性赔偿方式,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对涉及大型企业、重大产业纠纷中苗头性、影响性问题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对策建议,促进风险有效化解。  在“积极为困境企业纾困解难”方面,《意见》明确,要探索中小微企业快速清算和快速重整程序。依法支持管理人追收破产财产,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破产工作,完善重整程序共益债融资制度,对维持债务人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保交楼”等产生的新债务及债务性融资认定为共益债务。  《意见》还提出,要准确认定企业融资行为效力。统一企业借贷纠纷裁判标准,依法保护以自有资金非经常性发放贷款的借贷行为,对经常性放贷或者以放贷为业者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对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高息谋利行为,依法不予支持。建立健全职业放贷人审查认定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防范其利用诉讼程序获取非法高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