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课程不能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消协南大街分会助力退款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南大街消协接到消费者吴女士和陈女士的投诉,称在某教育咨询机构为孩子购买了初三的教育课程,当场签订合同并付完全款20940元。回家之后仔细阅读合同才发现课程是网络授课形式,必须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才能观看学习,由于家中没有电脑,家人因工作使用手机频繁,无暇把自己手机给孩子观看课程视频,经过家庭商议,两位消费者要求教育咨询机构退款退课。但是,教育机构只肯根据合同协议,只能退还14940元,双方协商不成。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消费者的购买发票和合同,发现教育咨询机构是根据格式合同的内容设置的退款金额,相关内容打印在合同背面,消费者容易忽略细节。此外,商家在推销课程时,则注重于促成交易,没有详细了解消费者是否具备学习网课所必须的电脑、手机,存在一定过失;而消费者可能存在激情式购物的误区,对购买的服务实现形式和设备没有做深入考虑,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教育咨询机构扣除了每单2000元的手续费,为两位投诉人各退款18940元。南大街消协通过不懈努力,为两位消费者各挽回了8000元的损失。
案例分析
网络课程是近年来一种形式较新颖的学习服务型商品,商家在销售此类数字化商品的时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关于出售服务的真实全面信息,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消费提醒
经营者在销售教育培训等新型服务或商品时,应当真实、全面地介绍产品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使用方法等问题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及时向商家询问不理解的条款细节;在购买金额较高的服务产品时,应与家庭其他成员提前做好沟通,防止因为家庭意见不一致而产生消费纠纷。(来源:常州市消保委 钟楼区消协南大街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