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前,平遥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开学



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 梁耀华 通讯员 梁丽莉 平遥报道 1月28日,平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迟本县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提出2月17日前平遥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另外,平遥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