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NPR-2012-03009

  湘教发〔2012〕41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见》2012年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今年是《实施意见》实行第一年,在我厅《湖南省中小学生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颁布之前,我省教辅材料管理仍按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文件第八条“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的规定执行。

  三、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与教科书配套供学生自主选用的音像类、填充图册教辅材料,将列入《推荐目录》。考虑到制定《推荐目录》和《推荐目录》颁布后征订均有一定周期,各地可在严格遵循“学生自主选用”原则的基础上先行组织学生自愿征订,相关年级、科目如下:

  1、小学3-6年级:英语配套语音磁带、光盘;音乐配套磁带、光盘。

  2、初中:英语配套语音磁带、光盘(其中初中一年级英语磁带免费提供);音乐配套磁带、光盘;艺术配套磁带;地理填充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

  3、高中:语文必修配套磁带,选修配套磁带;英语必修配套磁带,选修配套磁带;地理必修配套光盘;信息技术必修配套光盘。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杨邵元,联系电话:0731-84722964。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辅材料编写、出版质量,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秋季起,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教基二〔2012〕1号文件关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范围

  从实际需求出发,我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种类分为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每个种类评议推荐的年级、科目如下:

  (一)同步练习册

  1、小学3-6年级

  (1)品德与社会      

  (2)语文(语音磁带)

  (3) 数学

  (4) 英语(听力训练磁带或光盘)

  (5) 科学

  2、初中

  (1)思想品德

  (2)语文

  (3)数学

  (4)英语(听力训练磁带或光盘)

  (5) 历史

  (6) 地理

  (7) 物理

  (8) 生物

  (9) 化学

  3、高中

  (1)思想政治

  (2)语文必修、选修

  (3)数学必修、选修

  (4)英语必修、选修(听力训练磁带或光盘)

  (5) 历史必修、选修(历史填充图册,由有资质的出版社提供,省评议委员会不再作质量评议)

  (6) 地理必修、选修(地理填充图册,由有资质的出版社提供,省评议委员会不再作质量评议)

  (7) 物理必修、选修

  (8) 生物必修、选修

  (9) 化学必修、选修

  (二)寒暑假作业

  1、小学3-6年级

  (1)暑假作业

  (2)寒假作业

  小学寒暑假作业内容包括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5科,可采取合订本形式,也可分科出版。

  2、初中1-3年级

  (1)寒假作业

  (2)暑假作业

  初中寒暑假作业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可采取合订本形式,也可分科出版。

  3、高中1-3年级

  (1)寒假作业

  (2)暑假作业

  高中寒暑假作业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可采取合订本形式,也可分科出版。

  (三)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

  1、初中三年级毕业考试辅导材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高中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辅导材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3、高中三年级考试辅导材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四)教材配套音像类、填充图册教辅材料

  凡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与教科书配套供学生使用的音像类、填充图册教辅材料,全部列入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其中初中一年级英语磁带免费提供),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不再作质量评议。

  凡未列入评议推荐范围的年级和科目不评议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列入评议推荐范围的教辅材料,每个学科版本评议推荐3-5个品种(每个版本为一个品种)教辅材料。

  二、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

  (一)立项

  1、立项条件

  (1)具有教辅出版资质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辅材料;

  (2)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教科书著作权人的授权,依据课程标准编写的教辅材料应与教学同步,且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

  (3)主要编写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熟悉相关教材;

  (4)每个出版社配套同一版本教科书的教辅材料仅限一套送审;

  (5)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教辅材料;

  (6)符合评议推荐范围要求。

  2、立项程序

  (1)公告

  省教育厅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前,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发布公告。

  (2)申报

  出版社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参加教辅评议推荐申报,并根据立项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

  省教育厅对照立项标准进行审核。

  凡符合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省教育厅准予立项。

   (二)评议

  1、评议组织。省教育厅根据教基二〔2012〕1号文件“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每次评议,评议委员会设置若干个学科专家组,每个学科专家组成员为3-5人。

  2、评议标准。教辅材料评议遵循以下原则:

  (1)思想性。教辅材料所有观点及材料内容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科学性。教辅材料编写体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教育规律和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符合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

  (3)知识性。教辅材料应确保知识的准确和完整,确保知识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4)经济性。教辅材料篇幅应符合规定要求,有利于控制学生学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5)适用性。教辅材料应适合湖南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体现编写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省内不同区域教育教学需要。

  3、评议方法。教辅材料评议实行双向“盲评”。评议专家名单实行保密。参评材料去除所有能反映出版单位、编写单位的信息。评议期间实施“入帷”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场地,控制通讯渠道,评议人员不得离开评议场所。

  4、评议程序。

  (1)学科组评议。学科组评议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科组组长负责组织评议,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①审阅。每位学科专家对参评材料均应进行审阅。

  ②讨论。学科专家按编号对照评议标准进行集体讨论。

  ③评等评分。按照先评等再评分的原则分两步评议。首先由学科组对照评议标准对参评材料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议结论,然后由学科专家独立对“合格”的参评材料打分,累计后计算出平均分。

  ④排序。根据平均分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为“1”,依次类推;凡出现并列的,需重新评分排序;依据排序向评委会提交学科组评审结果。

  (2)评委会评议。评委会评议实行主任负责制,由评委会主任负责组织评议,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①听取学科组评议汇报。由学科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本组评议情况,包括:评议品种数量、评议方法、所评议教辅材料基本状况以及需向评委会说明的其它事项。

  ②审议。评委会审议学科组审议过程和结果。审议主要通过咨询方式进行,必要时评委直接调阅参评教辅材料。

  ③表决。评委会在学科组评议基础上,投票表决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以排序形式呈现,最优者为序号“1”,依次类推,按照每次评议品种数量规定,从序号“1”起依次确定每次评议入围品种。

  5、结果公示。评委会评议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入围教辅材料品种,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为每次评议最后入围品种。公示期间,对入围教辅材料提出异议者,应实名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组织评议委员会实施复核。凡情况属实,不符合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资格者,取消入围资格,按照评委会评议排序,依次递补。凡匿名提出异议者,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三、教辅材料选用办法

  (一)颁布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省教育厅每年与教科书书目同时颁布《湖南省中小学生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同时抄送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

  (二)选用原则

  教辅材料选用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选用和学生选用,分别遵循以下原则:

  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个学科版本教科书选择一套教辅材料的原则,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南省中小学生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内,每科选定一个品种教辅材料供区域内学生选用,并颁布市(州)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2、学生选用教辅材料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三)选用规定

  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严格控制在省教育厅颁布的《推荐目录》之内;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选用的教辅品种严格控制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之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品种。

  2、市州选用教辅材料必须通过教材选用委员会,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在省教育厅《推荐目录》范围内,遵循“一科一辅”(即在规定的范围内,一个学科选择一套教辅材料)的原则推荐本地区教辅材料品种,并通过市州《推荐目录》颁布,保证省教育厅《推荐目录》所有品种在市州参选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3、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品种。

  5、市州教辅材料推荐结果,代购数量、免费使用品种和范围每学期一次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教辅材料管理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对教辅材料市场的检查与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精神,严格对进入目录的教辅材料进行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的审核。

  (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秋季开学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擅自扩大推荐使用教辅品种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选用、代购等环节中收受回扣、非法牟利。

  此前我省有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主题词:中小学  教辅材料管理  意见  通知

  抄报:国家教育部

  抄送: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

  录入员:李亮清        校对员:颜慧林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