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

  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解放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宣传片

  校园欺凌行为不仅影响到学校的教学秩序,还严重危害到青少年身心健康发育,甚至可能引发恶性暴力事件。校园中同学之间产生纠纷,进而发生一些争吵打闹行为在所难免,但是有些行为性质严重,已经属于欺凌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界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欺凌者,法律绝对不会手软,如果你们受到了欺凌,一定要大胆地向老师或自己的父母报告,保护好自己。向校园欺凌说“不”。

  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解放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

  有的孩子在受到侵犯时是有意识的,但出于对熟人的信任并未拒接行为的发生,还有些孩子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对自身造成侵害,现实中很多犯罪分子通过一些试探性的行为,对孩子做出更多的伤害。

  在审理的强奸、猥亵儿童的案件中,大部分是熟人作案,每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背后,都是留给孩子一生的“伤疤”。未成年人受到猥亵,常常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的问题,如父母离异、辍学等。家长对孩子的不闻不问,或只关注孩子的成绩,不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打骂粗暴式教育,极易造成孩子孤僻的性格,也更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趁之机。家庭关爱缺失,教育缺位,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社会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应当预防优先,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关注他们的需求和交友情况。同时,家长也要摒弃传统观念,不要认为孩子还小,对孩子谈“性教育”难以启齿,违法犯罪分子永远不会考虑孩子小。

  原标题:《解放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