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丨《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教育报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指出,“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请问,《管理办法》是如何保障高校职称评聘自主权的?

  

  周春艳答:用什么人,怎么评价人,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近年来,我们按照“谁用人、谁评价”原则,坚持向人才密集的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发展松绑,充分尊重单位用人主体地位,把人才评价权下放给高校,由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既激发了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激发了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各高校自主评聘实践基础上,用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一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制度设计自主权。《管理办法》全面厘清政府部门与高校的职责边界,充分尊重高校的发展实际,充分尊重高校的用人主导权,确定高校在标准制定、评聘机构设置、组织评聘、公示等所有评聘工作的自主权、从制度上保障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同时,高校是自主评聘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高校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制定评聘方案,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实现了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有机统一。人社、教育和高校主管部门只负责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标准制定自主权。《管理办法》明确由高校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对评聘标准的具体内容,除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的必备条件外,不作限制性要求,只作方向性指导。制定标准时,不需事先送政府部门审查,只需在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存档备查。

  三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组织实施自主权。《管理办法》规定由高校自主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自主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聘委会的成员和下设机构组成人员,由本校的负责同志、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同行专家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确保由“自己人”行使评聘权。同时,自主评聘的基本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基本内容,评聘过程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评聘完成后,只需要到相应部门备案。

  四是保障高校职称评聘的重新确认自主权。评聘完成后,针对教师流动、聘期期满两种常见情形,《管理办法》赋予高校重新确认自主权。对于流动的高校教师,由流入单位重新评价或确认,也可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对于聘期期满的,由高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办理续聘手续,并续签聘用合同。

  中宏网记者:

  创新是第一动力,高校是创新的重要主体,高校教师是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请问,刚刚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如何激发和保障高校教师创新创造活力?

  

  钟建军答:正如您所讲,高校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教师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创新的中坚力量,也是高校创新水平的决定性力量。如何激发和保障他们的创新创造活力,是我们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出发点和政策落脚点。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学校自主,引导合理高效的配置资源。高校办学以教师为本,办学资源最重要的就是人才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将人才的评价使用权全面下放给高校,确保高校教师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支持和引导高校通过自主评聘,将有限的岗位资源、薪酬资源向创新领域倾斜,引导教师向创新领域集聚,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更好地集聚人才资源来彰显学校特色,实现科学管理,实现学校发展和水平提升

  二是突出竞争择优,打造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营造富有竞争力的用人环境,是激发高校教师创新活力的关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开展自主评聘,根据聘用岗位对应取得相应职称。也就是说,高校职称实行评聘一体,彻底改变了以往“一评定终身”,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进而引导广大教师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发展定位,自主选择最能发挥特长优势、最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岗位参加竞聘,充分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构建起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三是突出分类评价,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职称评价是否精准科学,直接影响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高校要落实国家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分类分层的岗位评聘标准,坚决防止“一张卷子考所有人”。支持高校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评价主体,拓展评价方式,鼓励探索专家举荐制,努力把最优秀的人才用最合适的方式评出来。支持高校建立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重点人才,予以倾斜,引导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主战场。

  大众日报记者:

  评价标准是人才评价的风向标。请问,省教育厅在指导高校制定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标准中,将如何破“五唯”,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谢谢!

  

  马希军答: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扭转不科学的教师评价导向,坚决克服教师职称评聘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的倾向,我厅重点指导高校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评聘过程中,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能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要突出一个核心,就是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能“重数量、轻质量”。高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二是规范各类奖项、留学经历、人才称号、项目的评价使用。明确要求不得将是否拥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在学历方面,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三是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的权重。引导高校教师多出科研转化成果,服务产业发展。对基础科学领域,探索开展以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代替量化评价,以“科学研究全周期评价”代替定期评价。

  四是增加代表性成果评价。指导高校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成果形成,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评价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建立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我们克服“五唯”倾向,科学客观公平评价教师,就是让教师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静心教学、潜心育人,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