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可以抵罪吗?
徐新明
据媒体报道,国家针对农村学生启动“营养餐”计划后,贫困县四川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昌文,长期不给学生周一吃早餐,并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餐费,还向食堂承包人刘某索要提成。去年11月,他遭刘某举报,随后当地法院认定他犯受贿罪,但当地教育部门竟“公函求情”,唐还拿出21份荣誉证书,被认定为“平时表现较好”,而被免予刑事处罚。我们不禁要问,荣誉证书可以抵罪吗?
唐昌文腐败行为并不轻。他收受食堂刘某的提成款将近四万元,还在学校买校服工作中收回扣3780元等构成受贿罪,更严重的是,居然在学生营养餐补助中做手脚,构成贪污罪,理应依法惩处。虽然唐跟那些“大老虎”比,贪腐金额寥寥几万元,连“苍蝇”都算不上,顶多是一个“蚊子”。但是,从情节上看,十分恶劣。今年,《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重大修改,受贿罪中原来的具体数额限制被取消,也就是说,受贿罪,既看数额又看情节,才符合新的法治精神。从这个角度来说,唐为了套取国家的学生补贴,不仅受贿,而且让众多的孩子星期一长期饿着肚皮读书,这不仅严重侵蚀了国家政策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严重伤害学生的健康,令人发指。这样的罪行竟然可用荣誉证书抵罪,真是荒谬。
国家规定,学生营养餐必须设专户资金,规定资金要全额用于学生用餐,不得挪作他用。如果贪腐国救济等款项,不要说免除刑罚,即便是实施缓刑,法律都有严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救济等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不得适用缓刑。唐案正是国家针对农村学生启动“营养餐”计划,与国家优抚、救济事业密切相关,仪陇小学有八成学生属留守儿童,上学路远,很多孩子饿着去上学,它造成了众多学生星期一无法享受国家补助早餐的后果,免刑判决与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严重的是,当地教育部门竟然“公函求情”,给法院出据种种证明,说唐教学业绩显著,多次被表彰,并获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唐也出示21份荣誉证书,被当地法院认为,唐“平时表现较好”,而免予刑事处罚。这更是于法无据的。不要说,唐某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上有点成绩,就是再大的功劳也不能“功过相抵”。
“荣誉证书抵罪”已突破了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是偏离法律的判决。这种功誉抵罪的执法惯例,与依法治国的精神格格不入。“荣誉证书抵罪”可以休矣!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