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孩子上的幼儿园合格吗?赶紧来对照一下!
原标题:你家孩子上的幼儿园合格吗?赶紧来对照一下!
|来源于云南日报
公立幼儿园入园难
私立幼儿园入园贵
年轻父母多了个“孩奴”称号
而更加让家长忧愁的是
“黑心”无证幼儿园
是否会被自己的孩子遇上
近日,《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发布,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办法》要求严格审查办学资质,严格把控办学许可工作。
云南日报记者:陈飞 摄
合格的幼儿园 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1.
经费与配套
需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配套设施,满足以下条件:
●举办者对办学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办学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符合建设标准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幼儿教育设施,并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床、玩具、图书等设备和用品;
●符合规定的取暖、降温、供水、消毒、消防等设施与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配备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
2.
教师与职工
需有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幼儿园负责人、教师、保育员等人员,教职工的数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生师比标准。
3.
安全与卫生
需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
相关部门应当提供这些支持
●应当支持乡村利用闲置校舍、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举办幼儿园,并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
●可以根据国家标准,拟定村庄规划区内村(社区)幼儿园的园舍、配套设施、教职工等具体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村(社区)幼儿园可以将适龄幼儿混合编班。
云南日报记者:陈飞 摄
办幼儿园需要遵循这些程序
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拥有办园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材料
3.教职工资质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还应当提交幼儿园章程和举办者资格、资金来源及数额等有关材料。
云南日报记者:陈飞 摄
违反规定会受到这些处罚
将对擅自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专项综合治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11月1日前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应当自11月1日起6个月内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逾期不申请或者申请未取得许可的,不得继续办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停止招生或者停止办园的决定。
11月1日后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云南日报记者:王顺祥 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幼儿园暂停或者停止招生、终止办园等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
举办者不依法变更、终止幼儿园的,由教育、事业单位登记、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法,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回“黑心无证”幼儿园没处躲了
让孩子在优质正规的幼儿园里
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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