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十堰:可提前三个月办理

  十堰市人社局日前发布

  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指南

  职工可以提前不超过3个月

  办理退休手续

  详情如下

  退休条件

  1.男职工

  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及以上。

  2.女职工

  (1)无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录用(含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手续的,且一直以灵活就业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年满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2)无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录用(含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手续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其中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达到10年(累计计算),当前仍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一线岗位的职工,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有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录用(含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手续,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当前为灵活就业人员或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一线岗位的,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4)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到龄时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岗位的,年满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所需材料

  1.本人的《退休申请书》(签字需手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人事档案(纯灵活就业缴费,无需档案)

  4.女职工岗位说明(男职工无需提供,灵活就业的无需提供)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有1996年以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没有1996年以前缴费记录的可不提供手册)

  办理流程

  1.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先去市民服务中心大厅人社综合窗口进行账户维护。

  2.退休时为灵活就业的,有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录用(含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档案的在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机构地址电话附后)。没有档案的在户籍所在区级代理机构办理。没有档案但在市本级缴费且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3.退休时为单位缴费的,由单位到市民服务中心B栋2002室办理,有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工录用(含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档案的需先提档案。无档案的,单位可以直接在湖北政务网上办理。

  档案保托管机构

  和代理机构地址、电话

  1.十堰市人社局档案科

  (十堰市府路六堰山人社局1楼,8686557)

  2.十堰市人社局人才中心

  (十堰市府路六堰山人社局2楼,8686401)

  3.十堰市就业局代理

  (十堰市政务服务大厅1楼人社综窗,8654365)

  4.十堰原养老服务协会代理

  (山西路4号,原社保局后院二楼社保局档案科,8603909)

  5.十堰茅箭区就业局代理

  (重庆路惠泽公园1号对面,8789810)

  6.十堰茅箭区人才中心代理

  (重庆路536A,茅箭区劳动就业局2楼大厅,8785777)

  7.十堰张湾区就业局代理

  (凯旋大道蓝山郡政务服务社保专区,8523452)

  8.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中心代理

  (汽配城广州路27号,开发区人社中心8363658)

  9.武当山特区人社局代理

  (太极湖新区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566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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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服务】十堰:可提前三个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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