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评选表彰的有关问题说明

  摘要: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评选表彰的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评选工作要求

  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的优秀项目要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和显著的创新性。

  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先进个人时,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推荐人选中民间环保团体和人士应占适当比例。

  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个人和项目,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关于时间节点要求

  4月19日(周五)前,各有关单位报送两份材料:1.先进事迹简介(300字以内,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2.推荐汇总表(通知中附件6,请进行排序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4月26日(周五)前,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反馈各单位初步推荐对象,完成所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5月10日(周五)前,各有关单位完成公示并报送四份材料:1.推荐审批表(通知中附件1-3,均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附电子版);2.征求意见表(通知中附件4、5);3.先进个人候选报送红色背景2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先进集体和优秀项目团队候选报送3-5张集体工作场景照片;4.公示情况说明

  三、关于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

  推荐汇总表:因差额推荐,上报的推荐汇总表需按照推荐意向进行排序。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没有章的,经纪检书记(委员)签字,盖同级党组织章。

  企业征求意见表:非公企业可不填写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意见,申报集体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如企业内设部门),可不填写。

  主管部门(审批表最后一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机构管理的隶属关系出具。

  2.事迹材料:

  事迹简介(300字左右),格式如下:(1)个人基本概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以及工作单位及职务;(2)近3年来所获荣誉奖励,一般是纳入市政府表彰项目的荣誉;(3)近3年主要工作成绩,体现工作业绩及成效,适当结合数据量化。

  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第三人称写,反映工作实绩,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事迹材料需要有详略侧重,有可读性,讲好几个重点故事。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至上海环境(www. sthj.sh.gov.cn)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袁怀振、茅拯刚

  联系电话:23115699、23115684 传真:63555225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112室 邮编:200003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sthjbzpx@163.com

  *公示样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优秀项目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评选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优秀项目的通知》(沪人社资[2019]77号)要求,现推荐 申报

  (简要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公示期间,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可与(所在单位**)联系。

  电话:

  (所在单位落款)

  2019年 月 日

  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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