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通过于:1979年。
二、证据的特征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三、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者为:控诉方。
四、取保候审包括:人保和财产保。
五、监视居住更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控诉期为:10日。
七、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为:5日。
八、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
九、可以不延期审理的是:犯罪嫌疑人欲更换代理人的。
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时间更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十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
十二、公检法在诉讼活动中应: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制约。
十三、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辩护人、证人、法定代理人。
十四、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十五、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意义在于:防止串供、防止逃避侦查、防止报复社会、防止更新犯罪、防止其他意外。
十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
十七、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十八、立案的条件为:有犯罪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活动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
二十、提起公诉的条件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定,充分、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二十一、属于终审的判决和裁定的有:没有上诉的判决、没有抗诉的判决、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更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
二十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罚金。
二十三、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十四、第一审程序法庭审判必经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更后陈述、评议和审判。
二十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的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十六、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5、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6、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
7、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二十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