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

  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石家庄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4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贯彻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确保我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消除大班额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消除大班额应本着“基于实际、标本兼治、消除存量、严控增量、城乡一体、综合施策”的原则,以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性开展消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地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和每所学校消除超大班额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确保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到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即各县(市、区)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即各县(市、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自2017年起,小学、初中新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相协调,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生育政策调整、人口流动情况、学龄人口变化等,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由教育部门牵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根据国家、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统筹各项教育专项工程,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国土、住建、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要为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优先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及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保障学校尽早建成投用。

  (二)加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及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管理

  依据《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新建居民小区配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制定各县(市、区)具体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实施“交钥匙”工程,配建教育设施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建教育设施用地为划拨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小区,要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未按照规划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不能同步验收交付教育主管部门使用的,相关负责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国土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不动产登记。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重新补建。

  (三)挖掘资源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

  城镇新建中小学土地指标,由市、县两级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筹解决。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予以改扩建。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规划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应严格执行法定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中教育用地性质。充分挖掘教育用地资源,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义务教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鼓励采取城区高中(职业高中)外迁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空间。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职工数与学生数之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加强城市中小学师资配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每年初,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和当年年底编制空缺情况,及时确定当年教师补充计划,报经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特别是要保障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的教师需求。

  (五)积极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不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促进优质学校发挥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带动薄弱学校迅速成长,着力缩小区域内校际发展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入推进城乡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城镇优质学校对乡村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开展管理、课程、教研等全方位帮扶,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稳定乡村生源。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按照《河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加强乡村教学点建设与管理。注重乡村学校课程改革与建设,通过送教、走教、课程整合等方式,帮助乡村学校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加强以村落特色文化为载体的乡村学校文化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特色。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引入京、津等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与县(市、区)政府合作举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实施民办学校管理提升工程,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选择。

  (六)严格规范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控制生源的不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招生全覆盖,全程记录每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肃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进一步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与城镇学校可接纳能力相符合。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籍注册、升学、编班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班容量,并对班容量进行动态监控。

  (七)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对目前已存在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分流,化解大班额。学生分流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进行,将校内分流与校际分流相结合,立足校内分流,做好校际分流,对于有扩展空间的学校,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以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分流,原则上学校要对分流的学生统一师资配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评估考核,保障教学质量。有分流学生任务的县(市、区)和学校,要通过科学论证制定分流工作方案,保障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同时,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分流工作依法依规稳定有序推进。

  四、相关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级建立由市政府统筹领导,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市直部门组成的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市、区)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当地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落实相关资金,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由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形成部门合力。

  (二)完善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做好逐校排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大班额消除情况,并公示到具体学校。各中小学校在按班额要求做好起始年级招生的基础上,对其他年级消除大班额也要作出规划、建立台账,完善消除大班额动态管理机制,避免大班额现象反弹。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加强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同时,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任务县(市、区)的复查工作,对大班额比例达标后又出现超标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大班额。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度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将消除大班额工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内容,并对各县(市、区)消除大班额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