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_黄方代表_关于制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制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建议 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编号 1366 代表团 福州 提出类型 个人提出 领衔代表 黄方 附议代表 建议内容

  关于制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

  意见》实施细则的建议

  福州代表团   黄方

  闽教基[2018]13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工作开展原则,经过对全省各地学校执行情况调研,发现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工作推动情况不理想,存在问题如下:

  一、建立多方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未明确学校如何选择评定合作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是否可以收费?如果收费,费用如何评定及学校是否收取场地费?如何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从何开支?社会机构委派人员是否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资格?

  二、课后服务的形式及内容。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没有明确谁组织,如果由社会机构开展体育活动,出现学生人身伤害的主体责任是谁?培训机构课程是否要经过学校审定?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原则。如果委托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试点,是否允许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四、建立经费保障和合理酬劳机制。闽人发[2009]69号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发布10年,部分内容已不适合当前实际情况,需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