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全省建有托位15万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以上,普惠托位不低于60%,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低于15%。幼有所育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托育服务人才支持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基本建立,托育管理服务和托育服务双提升,托育服务信息化、智慧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云南将制定出台卫生健康部门对违反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或实施办法,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细则,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守法意识与维权意识。

  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托育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支持。探索符合相关安全条件下利用民用住宅、公租房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

  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综合等级评价标准和托育机构保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托育机构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推进新建小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云南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示范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多模式、广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

  支持城市社区以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型等方式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鼓励设立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家庭育儿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育儿支持项目”。

  大力推进具备普惠服务、养育指导、家长课堂、科普教培等服务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到2025年,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公办综合托育机构。

  将省州两级指导中心建设成集提供决策咨询、普惠服务、行业指导、政策宣导、学研教培、科普体验、合作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平台和推进全省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抓手。

  支持幼儿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支持幼儿园以新建、改扩建、开设分园、增设托班、联合办园(班)等方式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从2022年起,新建、扩建的幼儿园,要根据当地托育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配置一定数量(比例)托班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现有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提高入托率。

  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动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建立利用居民住宅开展托育服务的登记备案制度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在适宜的城市住宅小区、广大乡镇和人口与需求集中的乡村大力发展家庭托育点,积极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鼓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为邻近家庭提供灵活多样性的互助式服务。

  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方向课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高职高专和职业技术院校等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方向课,加强托育学科研究与提升,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发展,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教育培养水平。

  利用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平台,按照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进托育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将托育有关工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在政策研究、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疗护理、学前教育、消防安全等领域遴选40名专家组成省级师资库,鼓励州市组建本级托育服务师资团队。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

  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学科专家等,建设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社会等领域的育儿科研队伍。

  研究制定托育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基本社会保障,提高福利待遇;给托育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学习教育机会和职级、薪酬晋升机会。

  发挥医育型托育服务机构优势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组建科学育儿专家宣讲团或服务指导工作队等,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宣讲活动、播放宣传片等,使育儿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等,营造托育事业共建共享良好生态。采取编制创建方案、给予政策支持、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持续开展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

  充分发挥医育型托育服务机构在规范建设、服务供给、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相关医护人员兼任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鼓励头部托育企业充分融合生活、地域、文化等元素,大力发展具有普适性、民族性、区域性特质的品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务民族品牌。

  鼓励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室,加强母婴设施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导向标识设计配置,建立统一的母婴设施电子地图。鼓励企业和办公场所集中的工业园区等,探索建设共享母婴室、临时母婴室等多种形式的母婴设施。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团队)、行业头部企业等单独或联合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教具、图书、游戏材料和保育教材(课程)等产品用品研发。

  从严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行为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围绕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建设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推进“互联网+托育”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建设,定期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保育技能、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培训,依法依规加强对保育师等职业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乱收费、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行为。

  采取登记管理与属地备案、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管与突击性检查、部门履职监管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办法,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指导退出的托育机构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

  建立托育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托育管理服务业务培训。加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相关岗位培训。积极参加全国托育服务知识技能大赛。本报记者

  李思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