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高考将于12月3日启动报名

  「本文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发布,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正式启动,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12月3日起提交报名材料、网上报名

  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提交材料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8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21年12月11日17:30。

  四类考生“不限报”

  根据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被我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下同)及高职专科学校。

  四类考生可“异地高考”

  根据要求,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需符合相应条件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项之一,但符合第(二)款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中1至2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照异地高考相应政策报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省教育厅表示,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五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我省普通高考优先录取政策,五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