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高考招生工作细则发布!事关成绩查询、志愿填报等

  

  2022年的考生家长们注意了!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终于有考试的实感啦!

  

  那么相较于往年,今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变化呢?

  01

  志愿填报

  关于志愿填报,今年提前批的志愿结构有重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军事院校与非军事院校2选1,变成了今年的军事院校与非军事院校中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计划(含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普通高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计划)及其他非军事院校3选1。

  

  02

  志愿填报

  从明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如某考生今年被地方专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但他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那么他复读后就不再具有相应的报考资格,填报志愿时不能再填报相应的招生计划。

  

  今年情况如此特殊,高考招生工作到底如何安排?

  快来跟小编一起划重点吧!

  细则要点

  1.2022年高考相关考试时间

  2.2022年考生志愿设置

  3.2022年高校录取批次

  4.2022年高考优先录取及加分政策

  一、相关考试时间

  01

  高考时间

  

  02

  考试科目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 门科目中选择2 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 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4号)执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03

  高考成绩公布

  高考成绩由考生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分数,但不查卷。成绩复核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02

  体检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注意事项: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2022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三、招生章程

  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四、招生计划管理

  01

  招生批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普通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类编制、分类公布。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须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

  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内各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其计划编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计划须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02

  录取批次

  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军事院校(专业)和非军事院校(专业),其中非军事院校包括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本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本科批录取的院校为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包括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和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招生等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专业)。

  参加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专业)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方式及录取批次安排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的规定执行。

  五、考生志愿填报

  01

  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02

  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22年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愿指导》和《2022年湖南高考指南·高校招生计划》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hneeb.cn)、“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ID: hunan-zhaokao)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03

  各批次志愿设置

  各批次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栏和“单个志愿”栏。军事院校计划,非军事院校中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计划(含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普通高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计划)在“平行志愿”栏中填报,其他院校的招生计划在“单个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不能同时填报;采用平行志愿的军事院校与非军事院校不能兼报。“平行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栏中填报。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其他招生在“普通志愿”栏中填报。“特殊类型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设“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栏和“其他院校志愿”栏,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在“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栏中填报,其他计划在“其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和其他除定向培养军士计划之外的计划不能同时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六、相关录取事项

  01

  录取批次

  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强基计划录取备案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录取。

  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中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同时投档;填报在普通志愿中的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按平行志愿同时投档。

  我省各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定。对于普通类专业,另外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02

  艺体类特殊录取要求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其中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投档时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排序规则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相关规定执行。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03

  特殊录取要求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的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计划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空军和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按有关单位或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其他计划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出档。各院校专业组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每一轮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

  04

  投档规则

  高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对于采用单个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

  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职高对口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注意事项: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除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优先录取及加分政策

  01

  加5分政策要求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02

  加10分政策要求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03

  加20分政策要求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04

  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艺术类专业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规定的执行。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05

  优先录取政策要求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八、对违反规定的处理

  01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中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02

  高校招生录取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九、附则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本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5号)有关规定执行。

  4.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64号)执行。

  5.军队院校招生办法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6.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办法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执行。

  7.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强基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或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8.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

  由于招生政策的变化和疫情的影响

  今年的招生工作细则与去年相比略有变化

  对于尚不明晰的部分

  相信官方会有下一步的具体安排

  考生家长们只需安心备考即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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