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禹城市 “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 “宪法伴我行”主题演

  《人生路漫漫,宪法永相伴》

  演讲者:市教体局 崔振北

  曾经看过不少关于维权的故事,我的脑海里有三个场景挥之不去。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2015年3月,陈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宣布陈超胜诉,撤销原行政处罚。

  小倩,一级视力残疾。四级成绩的缺失让她和所有的盲人一样无缘于研究生选拔。2017年5月,小倩在其他盲人的共同帮助下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短短6天,教育部考试中心回应,四级考试启用盲文试卷。

  王德志,18岁来北京打工。北漂的二十多年里,他曾无数次捏着那本薄薄的暂住证,蹲在街角抽烟等待天亮。他说,在北京,我永远是个异乡人。然而2015年2月,国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至此,在中国实施了将近三十年的暂住证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这是一个人的维权之路,这是一群人的确权之路,这是一个国家的护权之路。财产权使陈超们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受教育权让小倩们可以有机会探索更广阔的天地,平等权则让王德志们可以撕开“异乡”的身份有一个自己的家。

  说到这些故事,大家可能感觉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向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碰到。但其实宪法已经深深地融进我们的血液,伴随着我们出生、成长、老去。

  当我们出生时,她保障我们享有作为“人”的权利,让我们可以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我们踏入校园,她保障我们享有作为“学生”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就连我们升国旗奏国歌也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到了18岁,她保障我们享有“履责”的权利。第一次履行选举权,这是我们最好的成人礼,还可以参军入伍保卫祖国。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当我们走入社会,她保障我们享有“工作”的权利。过五关斩六将,我终于成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也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当我们步入婚姻,她保障我们享有“幸福”的权利。工作中我遇到了一生相扶持的伴侣,我们买了房子,买了车子,后来还有了两个孩子,一家人生活的幸福美满。就连这样幸福的生活也受到宪法保护。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当我们垂垂老矣,她保障我们享有“安享晚年”的权利。勤勤恳恳几十年后我们不能再发光发热贡献自己的力量,别担心,我们依然享受着国家的社会保障,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工作机关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你看,宪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它规定着公民自出生到老去跨越一生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社会的基本秩序,再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之,也要求国家保障公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并非只是说到这一天才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几十载的人生风雨征途中,《宪法》是我们最强大的力量支撑,也是我们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正是在宪法的陪伴下,我们才可以走出那么一条精彩的人生之路。正所谓人生路漫漫,《宪法》永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