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憎我 孝方贤?谈孝的三种层次

  《弟子规》里有一句话:“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这是传统的“孝”观念,在当今社会,我们又该怎么尽孝呢?又该怎么在“亲憎我”的情况下,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呢?

  在当今社会,孝可以划分为三种层次。

  第一种是法律上的,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我们看过不少父母年轻时抛弃子女和原配,跟别人跑了,过了几十年,年老体衰回来要求子女养老的例子。这是典型的“亲憎我”,但告到法院上去,法院也会支持子女应该给予一定的赡养金,这是法定的义务。

  为什么他不养我小,我却要养他老呢?父母不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吗?是这样的,但在你未成年的时候,却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几十年后,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算是放弃了这种权利。但法律规定的,赡养父母的义务却没有消失,还是应该尽最基本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是道德上的,廉耻心约束人的行为,按照“孝”的标准去处理与父母的关系。

  第三种是感情上的,子女与父母感情很好,发自内心地爱护父母。这个可以不严格地遵从道德规范,比如,直呼父母为“老陈”“老李”在道德上似乎难以接受,但只要人家父子母女关系好,人家乐意,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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