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文明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

  为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主体作用,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文明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划了总体目标

  把建设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治理工作,发挥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对志愿服务资源的整合作用、对志愿服务队伍的管理作用、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作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幸福社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部覆盖,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功能作用健全完善。

  《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

  一是在城乡社区建设志愿服务站;在规模较大、人员聚集的居民小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志愿服务点,打造站点结合、全域覆盖、辐射周边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二是每个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有便于开展工作的场地,至少有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有用于工作的上网电脑等设备,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公告台账和档案资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三是在各地现有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基础上,2021年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数量占城乡社区总数比例达到60%,2022年达到80%,2023年全部覆盖,2025年实现整体提档升级和健全完善。

  《方案》完善了功能作用

  一是发挥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在团队建设、招募注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需求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志愿者招募,组建城乡社区帮扶、医疗服务、平安建设、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二是通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了解和收集群众需求信息,围绕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农村牧区三留守人员、退伍军人、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利用线上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手机APP、线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三是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良性互动模式。聚焦孤寡老人、特困人员、困难群众等重点对象开展精准化、常态化的结对式志愿服务。四是志愿服务组织(团队)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北疆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者注册平台、志愿云内蒙古平台和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志愿服务信息记录、证明出具,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

  《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明办要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将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工作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负责推动本辖区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规范招募、注册和管理志愿者,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引导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典型培育。通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项目和优秀案例推广活动,培养优秀基层志愿服务骨干人才、培育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培树典型模式、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有序推动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更大治理效能。三是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对于在志愿服务项目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规范化管理成效突出地区,给予一定支持。四是广泛宣传交流。依托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深入宣传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重要政策、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最新成就,不断提高群众对志愿服务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的知晓度和认同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来源:《内蒙古民政》微信公众号

  长 按 识别关注

  扫 描 二 维 码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文明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