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潘越:加快数字经济立法与协同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潘越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潘越就数字经济监管建言献策。她认为,规范和监管是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两手抓。

  提升数字经济监管水平和效率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8.3%,凸显了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不过,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后,也产生了平台垄断、恶性竞争等问题。潘越表示:“长期而言,这些问题会削弱行业内企业的创新动力,并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滞缓经济发展。”

  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运用大数据分析、算法操纵、算法合谋等高技术手段,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更为隐蔽复杂。单纯依靠传统监管手段,很难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识别和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科技无疑是提高检测、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潘越建议,有关部门运用先进的监管科技手段,提升数字经济监管水平和效率。通过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不断为监管赋能,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护航。

  潘越表示,未来,数字经济还将有更加快速的发展。要以保护公众权益和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为准绳,通过合理设定政策尺度完善技术手段,找到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的平衡点,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修改。

  加快数字经济立法与协同治理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日益完善、渐成体系,涵盖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但是监管仍待细化、体系仍待完善。

  潘越建议,为加强不同领域、不同地方和不同条例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健全全面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建议国家加快数字经济立法工作,整合各地方、各层级差异化、碎片化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构建全国统一的监管治理法律体系。

  同时,潘越建议根据数字经济发展态势,持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制定分领域、分行业的法律执行指南和实施细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数据合规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潘越建议中央及地方多个部门加强协同治理,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数字经济发展对传统的行政监管和执法提出了很大挑战。以数据采集、流通、开放为例,涉及不同地方、不同层级行政部门,必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潘越建议,首先深化跨部门协作监管,进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而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高效有序的数字经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其次,加强跨区域协作监管,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跨省网络案件协查等制度,提升区域间网络交易监管的协同能力和监管效率。最后,发挥政企共治监管优势,建立政企数据交换共享、政策指导交流等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加大数字经济领域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